河南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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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指导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以下简称“备案”)工作,规范备案受理、审核和管理等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第二级及以上网络的备案。

第三条 地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受理本辖区内网络运营者的备案。

第四条 隶属于中央的在豫网络运营者,其网络由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或指定地市级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受理备案。

隶属于省级的网络运营者,其跨地(市)联网运行的网络,由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受理备案,其他网络由网络运营者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受理备案。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网络在豫运行、应用的分支网络(包括由上级主管部门定级,在豫有应用的网络)由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受理备案。

第五条 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备案窗口,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警力,专门负责受理备案工作,受理备案地点、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三级及以上的,网络运营者需组织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对定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还需将定级结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名且为奇数,原则上业务专家人数不低于信息安全专家人数。

第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在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第二级网络备案时应当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一式两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一式一份)和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

第三级及以上网络备案时除提交第二级网络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改建实施方案,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符合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承诺书,见附件一),专家评审意见(或省级及以上上级主管部门定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以上提交的纸质材料,除技术检测评估报告外,均需在封面(首页)以及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收到网络运营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不齐全的或不属于本级公安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内容或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

第十条 接收备案材料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备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要求,其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是否一致;

(二)网络所定安全保护等级是否准确。

第十一条 经审核合格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加盖本级公安机关印章(或等级保护专用章)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一式一份)反馈网络运营者。

对不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网络运营者进行整改,并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审核结果通知》(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对定级不准的网络运营者,在通知整改的同时,应当建议网络运营者组织专家进行重新定级评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网络运营者仍然坚持原定等级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可以受理其备案,但应当书面告知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经上级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同意后,同时通报网络运营者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网络撤销或变更的,网络运营者应当自网络撤销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备案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备案撤销手续或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单位名称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网络运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备案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对拒不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备案的,予以警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依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的,应当报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同意。

第十六条 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文件录入到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定期逐级上传《备案表》中表一、表二、表三内容的电子数据。上传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天。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备案材料按照等级进行严格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查询。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受理备案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本规范中的网络、网络运营者含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附件一: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承诺书(模板)

我单位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XX 网络(□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新建网络于上线前完成),及时向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提交符合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备案整改通知编号:S□□□□□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审核结果通知

(存根)

备案类型:□初次备案  □变更备案  □其他_______

备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  审核日期:__年_月_日

审核结果领取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骑缝章

备案整改通知编号:S□□□□□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审核结果通知

______________:

经对你单位提交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备案表编号_____/_____)进行审核,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请你单位按照审核单中所列内容进行整改后,于_天内重新进行备案。

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审核单》

审核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审核单位(盖章)

__年_月_日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审核单

审核结果审核内容是□ 否□
审核结果一01 是否按要求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是□ 否□
审核结果一02 是否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电子版是□ 否□
审查结果二03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内容是否完整是□ 否□(如否请填写下项)
审查结果二1. 表__第__项内容不完整; 2. 表__第__项内容不完整; 3. 表__第__项内容不完整; 4. 表__第__项内容不完整; 5. 表__第__项内容不完整;
审查结果二04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附件内容是否完整是□ 否□(如否请填写下项)
审查结果二1. 附件__第__部分内容不完整; 2. 附件__第__部分内容不完整; 3. 附件__第__部分内容不完整; 4. 附件__第__部分内容不完整; 5. 附件__第__部分内容不完整;
审核结果三1、________安全保护等级定级不准确,建议重新审核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2、________安全保护等级定级不准确,建议重新审核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3、________安全保护等级定级不准确,建议重新审核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可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