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614-2023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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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40

CCS L 80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2614—2023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Baseline for classified protection of cybersecurity of power industry

2023-05-26发布

2023-11-26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Ⅱ 引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概述 …… 3 5.1 等级保护对象定级与安全保护要求的关系 …… 3 5.2 等级保护对象分类与安全保护要求的关系 …… 3 6 总体要求 …… 4 6.1 总体技术要求 …… 4 6.2 总体管理要求 …… 5 7 第二级安全保护要求 …… 5 7.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 5 7.2 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 22 8 第三级安全保护要求 …… 38 8.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 38 8.2 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 62 9 第四级安全保护要求 …… 85 9.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 85 9.2 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 110 附录 A(规范性) 等级保护对象定级与安全保护要求的选择和使用 …… 134 参考文献 …… 138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电力行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2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流域枢纽运行管理中心、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清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海翔、梅文明、肖红阳、吴桐、刘莹、朱朝阳、詹雄、张晓、申连腾、邱意民、周亮、朱亚运、刘大贺、郑义、蒙蒙晓、李圣泉、栾国强、焦安春、杜金燃、于亚坤、宋小芹、沈宇、蒋屹新、徐玉景、王琼、陈文秀、阎博、杨立波、张宏杰、沈玉萍、叶龙、刘媛、王晨飞、李楠芳、杨浩、陈明亮、宋磊、王治华、万凌云、韩世海、郭志民、王丹、向军、杨海文、戚岳、李新宇、彭轼、栗维勋、刘新、严莉、匡晓云、杨祎巍、陈杰、叶程、何帅斌、徐杰、吴旻荣、张茂盛、丁鲁彬、汪洋、钟博、王鹏、缪思薇、张晓娟、王鹏杰、赵宝春、马雅静、蔺子卿、孙泽锋。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引 言

为了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建设、测评与整改等工作提供指导,需制定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

本文件是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与本文件相关的文件包括:

——DL/T 2613—2023《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

本文件以 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为基础,融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4 年第 14 号)等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保护政策法规要求,参考原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发布《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电监信息〔2012〕62 号)相关内容,提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本文件在 GB/T 22239—2019 规定的基本要求基础上,给出了部分新增、增强和细化要求。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不同级别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和第二级到第四级电力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分为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电力企业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与整改工作,并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提供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保护划分准则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5069 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GB/T 250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 31167—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36572—2018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

GB/T 37138—2018 电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 17859、GB/T 22239—2019、GB/T 22240、GB/T 25069、GB/T 25070、GB/T 31167—2014、GB/T 31168—2014、GB/T 36572—2018、GB/T 37138—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2239—2019、GB/T 31167—2014、GB/T 31168—2014、GB/T 36572—2018 和 GB/T 37138—2018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网络安全 cybersecurity

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来源:GB/T 22239—2019,3.1]

3.2

等级保护对象 target of classified protection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对象。

注:主要包括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安全设施和数据资源等。

[来源:GB/T 22240—2019,3.2]

3.3

管理信息系统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支持电力企业管理经营的信息系统。

注:包括门户网站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等。

[来源:GB/T 37138—2018,3.2]

3.4

电力监控系统 electric power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作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注:包括电力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微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广域相量测量系统、负荷控制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和水电梯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实时电力市场的辅助控制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等。

[来源:GB/T 37138—2018,3.3]

3.5

生产控制大区 production control zone

由具有数据采集与控制功能、纵向联接使用专用网络或专用通道的电力监控系统构成的安全区域。

[来源:GB/T 36572—2018,3.3]

3.6

管理信息大区 management information zone

生产控制大区之外的,主要由企业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及信息网络构成的安全区域。

[来源:GB/T 36572—2018,3.6]

3.7

控制区 control sub zone

由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纵向联接使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的实时子网或者专用通道的各业务系统构成的安全区域。

[来源:GB/T 36572—2018,3.4]

3.8

非控制区 non-control sub zone

在生产控制范围内由在线运行但不直接参与控制,是电力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纵向联接使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的非实时子网的各业务系统构成的安全区域。

[来源:GB/T 36572—2018,3.5]

3.9

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horizontal one-way security isolation device

在不同安全区间禁止通用网络通信装置,仅允许单向数据传输,采用访问控制、签名验证、内容过滤、有效性检查等技术,实现接近或达到物理隔离强度的安全措施。

3.10

纵向加密认证装置 vertical encryption authentication device

采用认证、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实现数据的远方安全传输以及纵向边界的安全防护装置。

3.11

安全域 security domain

由一组具有相同安全保护需求并相互信任的系统组成并共享安全保护策略的逻辑区域。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无线访问接入点(Wireless Access Point)

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FTP:文件传输协议(File Transfer Protocol)

IP: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

IT: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

SaaS: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

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imple Network Management Protocol)

SSID:服务集标识(Service Set Identifier)

USB: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 Serial Bus)

VPN:虚拟专用网(Virtual Private Network)

WEP:有线等效加密(Wired Equivalent Privacy)

WPS:WiFi 保护设置(WiFi Protected Setup)

5 概述

5.1 等级保护对象定级与安全保护要求的关系

根据 GB/T 22240—2020 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象划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由低到高为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各级别等级保护对象应具备的安全保护能力要求见 GB/T 22239—2019 第 5.2 节。本文件规定了第二级至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要求。第一级和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安全保护要求分别见 GB/T 22239—2019 第 6 章和第 10 章。

根据等级保护对象对业务信息与系统服务两方面的安全需求,其定级结果存在多种定级组合,不同定级组合的等级保护对象应选择相应的安全保护要求。等级保护对象定级与安全保护要求的选择与使用见附录 A。

5.2 等级保护对象分类与安全保护要求的关系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象从业务和技术两个层面可以分成不同类型,如图 1 所示。从业务层面,可分为电力监控系统(电力工业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两类。从技术层面,可分为常规信息系统及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平台/系统、移动互联应用、大数据平台/系统等。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分别参见 GB/T 22239—2019 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1。电力监控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都可能采用以上几种技术架构。

[框图,按视觉布局转录框内文字:上方两个向上箭头,左侧箭头上方标注"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右侧箭头上方标注"支持电力企业管理经营";左侧竖排标注"业务层面分类",对应一行两个方框"电力监控系统(电力工业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其下以虚线分隔,左侧竖排标注"技术层面分类",对应一行六个方框"常规信息系统"“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平台/系统"“移动互联应用"“大数据平台/系统”"……”]

图 1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象分类

由于面向不同业务、采用不同技术架构的应用面临安全风险不一样,需要满足不同的安全保护要求。本文件规定了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总体要求,并针对各级别等级保护对象,按照业务分类分别规定了电力监控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通用要求,按照技术架构分别给出了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安全保护扩展要求。总体要求、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共同构成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要求,如图 2 所示。

[框图,按视觉布局转录框内文字:顶层方框"总体要求”;其下方框"安全通用要求”,内含两个并列方框"电力监控系统(电力工业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再下方框"安全扩展要求",内含五个并列方框"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平台/系统"“移动互联应用"“大数据平台/系统”"……”]

图 2 总体要求、安全通用要求与安全扩展要求

6 总体要求

6.1 总体技术要求

本项要求包括:

a) 电力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应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两个大区之间有信息通信交换时应部署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b) 生产控制大区宜分为控制区(又称安全区Ⅰ)和非控制区(又称安全区Ⅱ),两个安全区之间应采用具有访问控制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

c) 管理信息大区内部在不影响生产控制大区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安全要求划分安全区(如安全区Ⅲ、信息内网和信息外网等),不同安全区之间应采用具有访问控制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

d) 电力调度数据网应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电力企业其他数据网及外部公用数据网的安全隔离;

e) 电力调度数据网应划分为逻辑隔离的实时子网和非实时子网,分别连接控制区和非控制区,控制区的信息系统数据通信应使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的实时子网或专用通道进行传输,非控制区的信息系统数据通信应使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的非实时子网进行传输;

f) 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电力调度数据网广域网的纵向交接处应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确保策略配置有效,实现双向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和数据加密传输,并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行业有关要求使用密码算法;

g) 生产控制大区不应直接与公共网络连接,生产控制大区的网络业务系统与其终端的纵向连接中使用无线通信网、电力企业其他数据网(非电力调度数据网)或外部公用数据网的虚拟专用网络方式应设立安全接入区,安全接入区与生产控制大区中其他部分的联接处应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h) 应确保管理信息大区、安全接入区与生产控制大区之间边界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策略配置有效,禁止任何穿越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安全接入区之间边界的 E-Mail、Web、Telnet、Rlogin、FTP 等通用网络服务;

i) 在各安全区内部,应按照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安全域,并按照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将其部署在相应安全保护等级的安全域内,不应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系统部署在同一安全域内;

j) 生产控制大区中的业务系统不应采用安全风险高的通用网络服务功能;

k) 省级以上及有实际业务需要的地区调度中心的电力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上的关键应用、设备和用户,应使用电力调度数字证书系统实现身份认证、安全数据传输及鉴权;

l) 生产控制大区应部署安全审计系统,对网络运行日志、操作系统运行日志、数据库访问日志、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日志、安全设施运行日志进行集中收集、自动分析,并汇总至安全管理中心;

m) 生产控制大区云计算平台与管理信息大区云计算平台应采用不同云基础设施,不同大区云计算平台之间的数据通信应通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隔离装置;

n) 应控制互联网出口数量,宜通过管理信息大区信息外网提供统一出口。

6.2 总体管理要求

在生产控制大区或管理信息大区内部含有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时,应分别按照各大区最高安全等级系统的保护要求进行管理。

7 第二级安全保护要求

7.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7.1.1 安全通用要求

7.1.1.1 安全物理环境

7.1.1.1.1 物理位置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否则应加强防水和防潮措施。

7.1.1.1.2 物理访问控制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或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7.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识;

b)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安全处。

7.1.1.1.4 防雷击

应将各类机柜、设施和设备等通过接地系统安全接地。

7.1.1.1.5 防火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7.1.1.1.6 防水和防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7.1.1.1.7 防静电

应采用防静电地板或地面,并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7.1.1.1.8 温湿度控制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7.1.1.1.9 电力供应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7.1.1.1.10 电磁防护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7.1.1.1.11 室外控制设备物理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室外控制设备应放置于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材料制作的箱体或装置中并紧固;箱体或装置具有透风、散热、防盗、防雨和防火能力等;

b) 室外控制设备放置应远离强电磁干扰、强热源等环境,如无法避免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及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1.1.2 安全通信网络

7.1.1.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按照本文件总体要求中的区域划分合理部署系统,带控制功能的系统应部署在生产控制大区的安全区Ⅰ或安全区Ⅱ,不带控制功能的系统可部署在管理信息大区,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网络区域分配地址;

b) 应避免将重要网络区域部署在边界处,重要网络区域与其他网络区域之间应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7.1.1.2.2 通信传输

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采用密码技术的应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行业有关要求使用密码算法。

7.1.1.2.3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通信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通信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7.1.1.3 安全区域边界

7.1.1.3.1 边界防护

应保证跨越边界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边界设备提供的受控接口进行通信。

7.1.1.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网络边界或区域之间根据访问控制策略设置访问控制规则,默认情况下除允许通信外受控接口拒绝所有通信;

b) 应删除多余或无效的访问控制规则,优化访问控制列表,并保证访问控制规则数量最小化;

c) 应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协议等进行检查,以允许/拒绝数据包进出;

d)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进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e) 应采用严格的接入控制措施,保证业务系统接入的可信性,经过授权的节点方可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

7.1.1.3.3 入侵防范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监视网络攻击行为。

7.1.1.3.4 恶意代码防范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并维护恶意代码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7.1.1.3.5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生产控制大区部署专用审计系统,或启用设备或系统审计功能,对网络边界、重要网络节点进行安全审计,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1.1.3.6 拨号使用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仅在必要的远程维护时使用拨号认证设施,该设施平时应断电关机,需要时临时开机,使用完毕应及时关机;

b) 对确需以拨号或 VPN 等方式接入网络的,应仅允许单个用户登录,采用强认证方式,并对用户访问权限进行严格限制;

c) 拨号认证设施(如远程访问服务器)应使用安全加固的操作系统,并采取数字证书认证、传输加密和访问控制等措施。

7.1.1.3.7 无线使用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所有参与无线通信的用户(人员、软件进程或者设备)提供唯一性标识和鉴别;

b) 应对所有参与无线通信的用户(人员、软件进程或者设备)进行授权以及执行使用进行限制。

7.1.1.3.8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边界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边界防护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7.1.1.4 安全计算环境

7.1.1.4.1 身份鉴别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口令长度应不小于 8 位,且为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混合组合,账户和口令应不相同,禁止明文存储口令;

b)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应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措施;

c) 当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7.1.1.4.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分配账户和权限;

b) 应重命名或删除默认账户,修改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

c) 应及时删除或停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d) 应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

7.1.1.4.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启用安全审计功能或利用生产控制大区专用安全审计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1.1.4.4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

b) 应关闭不需要的系统服务、默认共享和高危端口,如需使用 SNMP 服务,应采用安全性增强版本,应设定复杂的 Community 控制字段,禁止使用 Public、Private 等默认字段;

c)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或网络地址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管理的管理终端进行限制;

d)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内容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e) 应能发现可能存在的已知漏洞,并在经过安全性、兼容性和稳定性等方面充分测试评估后,及时修补漏洞。

7.1.1.4.5 恶意代码防范

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或配置具有相应功能的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和更新防恶意代码库,防恶意代码软件版本和恶意代码库更新前应进行安全性和兼容性测试。

7.1.1.4.6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计算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7.1.1.4.7 数据完整性

应采用校验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

7.1.1.4.8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供重要数据的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备份数据能够完全恢复至备份执行时状态,数据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b) 应提供异地数据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重要数据定时批量传送至备用场地。

7.1.1.4.9 剩余信息保护

应保证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中间件、系统管理软件等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7.1.1.4.10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仅采集和保存业务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

b) 应禁止未授权访问和非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7.1.1.4.11 控制设备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a) 控制设备自身应实现相应级别安全通用要求提出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等安全要求,如受条件限制控制设备无法实现上述要求,应由其上位控制或管理设备实现同等功能或通过管理手段控制;

b) 应在经过充分测试评估后,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对控制设备进行补丁更新、固件更新等工作;

c) 应关闭或拆除主机的光盘驱动、USB 接口、串行口或多余网口等,确需保留的应通过相关的技术措施实施严格的监控管理。

7.1.1.5 安全管理中心

7.1.1.5.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和设备的备份与恢复等;

c)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7.1.1.5.2 审计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审计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审计管理员对审计记录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处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存储、管理和查询等;

c) 应严格限制审计数据的访问控制权限,实现审计用户与其他用户的权限分离;

d)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7.1.1.6 安全管理制度

7.1.1.6.1 安全策略

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并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负责所辖范围内计算机及数据网络的安全管理。

7.1.1.6.2 管理制度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门禁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管理、防尾随管理、安全防护系统的维护管理、常规设备及各系统的维护管理、恶意代码的防护管理、审计管理、数据及系统的备份管理、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用户口令密钥及数字证书的管理、培训管理等;

b) 需要针对电力监控系统业务需要,比如网络安全运维、操作形成专用管理制度;

c) 应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7.1.1.6.3 制定和发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 安全管理制度应通过正式、有效的方式发布,并进行版本控制。

7.1.1.6.4 评审和修订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适用环境发生重大变更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及时进行修订。

7.1.1.7 安全管理机构

7.1.1.7.1 岗位设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b)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部门及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7.1.1.7.2 人员配备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

7.1.1.7.3 授权和审批

a)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等,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的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b) 应针对系统变更、重要操作、物理访问、系统接入和数据处理等事项执行审批过程。

7.1.1.7.4 沟通和合作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组织内部机构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协作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b) 应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各类供应商、业界专家及安全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c) 应建立外联单位联系列表,包括外联单位名称、合作内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7.1.1.7.5 审核和检查

应定期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

7.1.1.8 安全管理人员

7.1.1.8.1 人员录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b) 应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安全背景、专业资格或资质等进行审查。

7.1.1.8.2 人员离岗

应及时终止离岗人员的所有访问权限,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7.1.1.8.3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告知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b) 应对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对违反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7.1.1.8.4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外部人员物理访问受控区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并登记备案;

b) 应在外部人员接入受控网络访问系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开设账户、分配权限,并登记备案;

c) 外部人员离场后应及时清除其所有的访问权限。

7.1.1.9 安全建设管理

7.1.1.9.1 定级和备案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及确定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b)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

c) 应保证定级结果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d) 应将备案材料报行业主管机构和相应公安机关备案。

7.1.1.9.2 安全方案设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b) 应根据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安全方案设计;

c)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专家对安全方案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7.1.1.9.3 产品采购和使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网络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确保密码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

c) 电力监控系统重要设备及专用网络安全产品应通过国家及行业监管部门推荐的专业机构的安全性检测后方可采购使用。

7.1.1.9.4 自行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分离,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

b) 应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测试,在软件安装前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c) 应采取措施防止软件源代码泄露。

7.1.1.9.5 外包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软件交付前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测试,并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b) 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文档和使用指南;

c) 应在外包开发合同中规定针对开发单位、供应商和第三方监理单位的约束条款,包括设备及系统在生命周期内有关保密、禁止关键技术扩散和设备行业专用等方面的内容。

7.1.1.9.6 工程实施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b) 应制定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工程实施过程。

7.1.1.9.7 测试验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订测试验收方案,并依据测试验收方案实施测试验收,应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b) 应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上线前的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测试报告。

7.1.1.9.8 系统交付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b) 应对负责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c) 应提供建设过程文档和运行维护文档。

7.1.1.9.9 等级测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定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b) 应在发生重大变更或级别发生变化时进行等级测评;

c) 测评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具备工业控制系统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测评和评估服务能力与经验。

7.1.1.9.10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服务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服务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整个服务供应链各方需履行的网络安全相关义务。

7.1.1.10 安全运维管理

7.1.1.10.1 环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机房安全,对机房出入进行管理,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消防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对机房的安全管理做出规定,包括物理访问、物品进出和环境安全等;

c) 应不在重要区域接待来访人员,不随意放置含有敏感信息的纸档文件和移动介质等。

7.1.1.10.2 资产管理

应编制并保存与保护对象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7.1.1.10.3 介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b) 应对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人员选择、打包、交付等情况进行控制,并对介质的归档和查询等进行登记记录;

c) 应严格限制生产控制大区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不应在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7.1.1.10.4 设备维护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种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对配套设施、软硬件维护管理做出规定,包括明确维护人员的责任、维修和服务的审批、维修过程的监督控制等。

7.1.1.10.5 漏洞和风险管理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安全漏洞和隐患,对发现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进行修补或评估可能的影响后进行修补。

7.1.1.10.6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划分不同的管理员角色进行网络和系统的运维管理,明确各个角色的责任和权限,权限设定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b)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账户管理,对申请账户、建立账户、删除账户等进行控制;

c) 应建立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策略、账户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日常操作、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d) 应制定重要设备的配置和操作手册,依据手册对设备进行安全配置和优化配置等;

e) 应详细记录运维操作日志,包括日常巡检工作、运行维护记录、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内容。

7.1.1.10.7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高所有用户的防恶意代码意识,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系统前进行恶意代码检查等;

b) 应对恶意代码防范要求做出规定,包括防恶意代码软件的授权使用、恶意代码库升级、恶意代码的定期查杀等;

c) 应定期检查恶意代码库的升级情况,对截获的恶意代码进行及时分析处理;

d) 不应与管理信息大区共用一套防恶意代码管理服务器。

7.1.1.10.8 配置管理

应记录和保存基本配置信息,包括网络拓扑结构、各个设备安装的软件组件、软件组件的版本和补丁信息、各个设备或软件组件的配置参数等。

7.1.1.10.9 密码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密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b) 应使用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认证核准的密码技术和产品。

7.1.1.10.10 变更管理

应明确变更需求,变更前根据变更需求制定变更方案,变更方案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实施。

7.1.1.10.11 备份与恢复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b) 应规定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保存期等;

c) 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程序和恢复程序等。

7.1.1.10.12 安全事件处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

b)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响应流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等;

c) 应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

7.1.1.10.13 应急预案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各类重要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等内容;

b) 应定期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7.1.1.10.14 外包运维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外包运维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外包运维服务商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外包运维的范围、工作内容。

7.1.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7.1.2.1 安全物理环境

7.1.2.1.1 基础设施位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云计算基础设施位于电力企业的中国境内机房内;

b) 应保证云计算基础设施在物理上与管理信息大区的云基础设施独立部署。

7.1.2.2 安全通信网络

7.1.2.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云计算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业务应用系统;

b) 应实现不同云服务客户虚拟网络之间的隔离;

c) 应具有根据云服务客户业务需求提供通信传输、边界防护、入侵防范等安全机制的能力。

7.1.2.3 安全区域边界

7.1.2.3.1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虚拟化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并设置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b) 应在不同等级的网络区域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设置优化的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7.1.2.3.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检测到云服务客户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b) 应能检测到对虚拟网络节点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c) 应能检测到虚拟机与宿主机、虚拟机与虚拟机之间的异常流量。

7.1.2.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云服务商和云服务客户在远程管理时执行的特权命令进行审计,至少包括虚拟机删除、虚拟机重启;

b) 应保证云服务商对云服务客户系统和数据的操作可被云服务客户审计。

7.1.2.4 安全计算环境

7.1.2.4.1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当虚拟机迁移时,访问控制策略随其迁移;

b) 应允许云服务客户设置不同虚拟机之间的访问控制策略。

7.1.2.4.2 镜像和快照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针对重要业务系统提供加固的操作系统镜像或操作系统安全加固服务;

b) 应提供虚拟机镜像、快照完整性校验功能,防止虚拟机镜像被恶意篡改。

7.1.2.4.3 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云服务客户数据、用户个人信息等存储于电力企业生产控制大区内,如需跨区应遵循相关规定;

b) 应确保只有在云服务客户授权下,云服务商或其他被授权实体才具有云服务客户数据的管理权限;

c) 应确保虚拟机迁移过程中重要数据的完整性,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7.1.2.4.4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云服务客户应在本地保存其业务数据的备份;

b) 应提供查询云服务客户数据及备份存储位置的能力。

7.1.2.4.5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虚拟机所使用的内存和存储空间回收时得到完全清除;

b) 云服务客户删除业务应用数据时,云计算平台应将云存储中所有副本删除。

7.1.2.5 安全建设管理

7.1.2.5.1 云服务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电力企业自建的云计算平台,云计算平台应为其所承载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通过服务协议规定云平台建设运维单位/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

c) 应通过服务协议规定云平台建设运维单位/部门的权限与责任,包括运维范围、职责划分、访问授权、隐私保护、行为准则、违约责任等;

d) 应通过服务协议规定云平台建设运维单位/部门的保密责任和义务,要求其不得泄露云服务客户数据。

7.1.2.5.2 供应链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应将供应链安全事件信息或安全威胁信息及时传达到云服务客户。

7.1.2.6 安全运维管理

7.1.2.6.1 云计算环境管理

云计算平台的运维地点应位于电力企业管辖区域内部。

7.1.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7.1.3.1 安全物理环境

7.1.3.1.1 无线接入点的物理位置

应为无线接入设备的安装选择合理位置,避免过度覆盖和电磁干扰。

7.1.3.2 安全通信网络

7.1.3.2.1 网络架构

无线接入设备应部署在安全接入区,通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隔离装置接入生产控制大区。

7.1.3.3 安全区域边界

7.1.3.3.1 边界防护

应保证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边界之间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无线接入网关设备。

7.1.3.3.2 访问控制

无线接入设备应开启接入认证功能,并且禁止使用 WEP、WPA 等不安全方式进行认证,如使用口令,长度不小于 8 位字符。

7.1.3.3.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检测到非授权无线接入设备和非授权移动终端的接入行为;

b) 应能够检测到针对无线接入设备的网络扫描、DDoS 攻击、密钥破解、中间人攻击和欺骗攻击等行为;

c) 应能够检测到无线接入设备的 SSID 广播、WPS 等高风险功能的开启状态;

d) 应禁用无线接入设备和无线接入网关存在风险的功能,如:SSID 广播、WEP、WPA 认证等;

e) 应禁止多个 AP 使用同一个认证密钥。

7.1.3.4 安全计算环境

7.1.3.4.1 移动应用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有选择应用软件安装、运行的功能;

b) 应只允许可靠证书签名的应用软件安装和运行。

7.1.3.5 安全建设管理

7.1.3.5.1 移动应用软件采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来自可靠分发渠道或使用可靠证书签名;

b)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由可靠的开发者开发。

7.1.3.5.2 移动应用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移动业务应用软件开发者进行资格审查;

b) 应保证开发移动业务应用软件的签名证书合法性;

c) 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移动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防反编译测试、组件安全测试和运行环境安全测试等。

7.1.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7.1.4.1 安全物理环境

7.1.4.1.1 感知节点设备物理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感知节点设备所处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造成物理破坏,如挤压、强振动;

b)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能正确反映环境状态(如温湿度传感器不能安装在阳光直射区域)。

7.1.4.2 安全区域边界

7.1.4.2.1 接入控制

应保证只有授权的感知节点可以接入。

7.1.4.2.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限制与感知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b) 应能够限制与网关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c) 应仅开放感知节点应用相关的通信端口。

7.1.4.3 安全运维管理

7.1.4.3.1 感知节点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人员定期巡视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的部署环境,对可能影响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正常工作的环境异常进行记录和维护;

b) 应对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入库、存储、部署、携带、维修、丢失和报废等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全程管理。

7.1.5 大数据安全扩展要求

7.1.5.1 安全物理环境

7.1.5.1.1 基础设施位置

应保证承载大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的设备机房位于中国境内。

7.1.5.2 安全通信网络

7.1.5.2.1 网络架构

应保证大数据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

7.1.5.3 安全计算环境

7.1.5.3.1 身份鉴别

大数据系统提供的重要外部调用接口应进行身份鉴别,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7.1.5.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对外提供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平台或第三方应在服务客户授权下才可以对其数据资源进行访问、使用和管理,授权的颗粒度应达到表级或文件级;

b) 应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c) 应采取技术手段对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导入服务组件、数据导出终端、数据导出服务组件的使用进行限制;

d) 应最小化各类接口操作权限;

e) 应最小化数据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的数据集;

f) 应限制数据跨境传输,禁止向境外传输数据。

7.1.5.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系统应对其提供的重要接口的调用情况以及各类重要账号的操作情况进行审计;

b) 应保证大数据系统服务商对服务客户数据的操作可被服务客户审计,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1.5.3.4 数据完整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交换过程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测;

b)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7.1.5.3.5 数据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的工具或服务组件技术;

b) 应依据相关安全策略对数据进行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处理;

c)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7.1.5.3.6 数据备份恢复

备份数据应采取与原数据一致的安全保护措施。

7.1.5.3.7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主动迁移功能,数据整体迁移的过程中应杜绝数据残留;

b) 大数据平台应能够根据服务客户提出的数据销毁要求和方式实施数据销毁。

7.1.5.3.8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采集、处理、使用、转让、共享、披露个人信息应在个人信息处理的授权同意范围内,并保留操作审计记录;

b) 应采取措施防止在数据处理、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等过程中识别出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生物识别、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

c) 对个人信息的重要操作应设置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

7.1.5.4 安全管理中心

7.1.5.4.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为服务客户提供管理其计算和存储资源使用状况的能力;

b) 大数据平台应对其提供的辅助工具或服务组件实施有效管理;

c) 大数据平台应屏蔽计算、内存、存储资源故障,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d) 大数据平台在系统维护、在线扩容等情况下,应保证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的正常业务处理能力。

7.1.5.5 安全管理制度

7.1.5.5.1 安全策略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大数据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本机构大数据安全工作的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相关内容;

b) 大数据安全策略应覆盖数据生命周期相关的数据安全,内容至少包括目的、范围、岗位、责任、管理层承诺、内外部协调及合规性要求等。

7.1.5.6 安全管理机构

7.1.5.6.1 授权和审批

数据的采集应获得数据源管理者的授权,确保符合数据收集最小化原则。

7.1.5.6.2 审核和检查

应定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常规安全检查。

7.1.5.7 安全建设管理

7.1.5.7.1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安全合规的大数据平台,其所提供的大数据平台服务应为其所承载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以书面方式约定大数据平台提供者和大数据平台使用者的权限与责任、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等,尤其是安全服务内容。

7.1.5.7.2 供应链管理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1.5.7.3 数据源管理

应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获取各类数据。

7.1.5.8 安全运维管理

7.1.5.8.1 资产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策略,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操作规范、保护措施、管理人员职责等进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过程;

b) 应对数据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清单。

7.1.5.8.2 介质管理

应在中国境内对数据进行清除或销毁。

7.1.5.8.3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应建立对外数据接口安全管理机制,所有的接口调用均应获得授权和批准。

7.2 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7.2.1 安全通用要求

7.2.1.1 安全物理环境

7.2.1.1.1 物理位置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否则应加强防水和防潮措施。

7.2.1.1.2 物理访问控制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或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7.2.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识;

b)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安全处。

7.2.1.1.4 防雷击

应将各类机柜、设施和设备等通过接地系统安全接地。

7.2.1.1.5 防火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7.2.1.1.6 防水和防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7.2.1.1.7 防静电

采用防静电地板或地面,并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7.2.1.1.8 温湿度控制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7.2.1.1.9 电力供应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7.2.1.1.10 电磁防护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7.2.1.2 安全通信网络

7.2.1.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划分不同的网络区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网络区域分配地址;

b) 应避免将重要网络区域部署在边界处,重要网络区域与其他网络区域之间应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7.2.1.2.2 通信传输

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采用密码技术的应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行业有关要求使用密码算法。

7.2.1.2.3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通信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通信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7.2.1.3 安全区域边界

7.2.1.3.1 边界防护

a) 应保证跨越边界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边界设备提供的受控接口进行通信;

b) 宜采用网络准入、终端控制、身份认证、可信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边界安全防护。

7.2.1.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网络边界或区域之间根据访问控制策略设置访问控制规则,默认情况下除允许通信外受控接口拒绝所有通信;以拨号或 VPN 等方式接入网络的,应采用强认证方式,并对用户访问权限和用户数量进行严格限制;

b) 应删除多余或无效的访问控制规则,优化访问控制列表,并保证访问控制规则数量最小化;

c) 应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协议等进行检查,以允许/拒绝数据包进出;

d)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进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7.2.1.3.3 入侵防范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监视网络攻击行为。

7.2.1.3.4 恶意代码防范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并维护恶意代码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7.2.1.3.5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网络边界、重要网络节点进行安全审计,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2.1.3.6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边界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边界防护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7.2.1.4 安全计算环境

7.2.1.4.1 身份鉴别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口令长度应不小于 8 位,且为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混合组合,账户和口令应不相同;

b)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应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措施;

c) 当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7.2.1.4.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分配账户和权限;

b) 应重命名或删除默认账户,修改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

c) 应及时删除或停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d) 应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

7.2.1.4.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启用安全审计功能,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系统不支持该要求的,应采用第三方安全审计产品实现审计要求;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至少包括:用户的添加和删除、审计功能的启动和关闭、审计策略的调整、权限变更、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重要的系统操作(如用户登录、退出)等;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2.1.4.4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

b) 应关闭不需要的系统服务、默认共享和高危端口,如需使用 SNMP 服务,应采用安全性增强版本,应设定复杂的 Community 控制字段,禁止使用 Public、Private 等默认字段;

c)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或网络地址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管理的管理终端进行限制;

d)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内容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e) 应能发现可能存在的已知漏洞,并在经过安全性、兼容性和稳定性等方面充分测试评估后,及时修补漏洞。

7.2.1.4.5 恶意代码防范

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或配置具有相应功能的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和更新防恶意代码库。

7.2.1.4.6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计算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7.2.1.4.7 数据完整性

应采用校验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

7.2.1.4.8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供重要数据的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备份数据能够完全恢复至备份执行时状态,数据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b) 应提供异地数据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重要数据定时批量传送至备用场地。

7.2.1.4.9 剩余信息保护

应保证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中间件、系统管理软件等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7.2.1.4.10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仅采集和保存业务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

b) 应禁止未授权访问和非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7.2.1.5 安全管理中心

7.2.1.5.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和设备的备份与恢复等;

c)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7.2.1.5.2 审计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审计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审计管理员对审计记录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处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存储、管理和查询等;

c) 应严格限制审计数据的访问控制权限,实现审计用户与其他用户的权限分离;

d)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7.2.1.6 安全管理制度

7.2.1.6.1 安全策略

应制定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

7.2.1.6.2 管理制度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主要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b) 应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7.2.1.6.3 制定和发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 安全管理制度应通过正式、有效的方式发布,并进行版本控制。

7.2.1.6.4 评审和修订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适用环境发生重大变更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及时进行修订。

7.2.1.7 安全管理机构

7.2.1.7.1 岗位设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b)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部门及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7.2.1.7.2 人员配备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

7.2.1.7.3 授权和审批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等,并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的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b) 应针对系统变更、重要操作、物理访问和系统接入和数据处理等事项执行审批过程。

7.2.1.7.4 沟通和合作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组织内部机构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协作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b) 应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各类供应商、业界专家及安全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c) 应建立外联单位联系列表,包括外联单位名称、合作内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7.2.1.7.5 审核和检查

应定期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

7.2.1.8 安全管理人员

7.2.1.8.1 人员录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b) 应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安全背景、专业资格或资质等进行审查。

7.2.1.8.2 人员离岗

应及时终止离岗人员的所有访问权限,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7.2.1.8.3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告知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b) 应对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对违反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7.2.1.8.4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外部人员物理访问受控区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并登记备案;

b) 应在外部人员接入受控网络访问系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开设账户、分配权限,并登记备案;

c) 外部人员离场后应及时清除其所有的访问权限。

7.2.1.9 安全建设管理

7.2.1.9.1 定级和备案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及确定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b)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

c) 应保证定级结果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d) 应将备案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7.2.1.9.2 安全方案设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b) 应根据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安全方案设计;

c)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专家对安全方案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7.2.1.9.3 产品采购和使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网络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确保密码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

7.2.1.9.4 自行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分离,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

b) 应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测试,在软件安装前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c) 应采取措施防止软件源代码泄露。

7.2.1.9.5 外包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软件交付前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测试,并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b) 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文档和使用指南;

c) 应在外包开发合同中规定针对开发单位、供应商和第三方监理单位的约束条款,包括设备及系统在生命周期内有关保密、禁止关键技术扩散、行业专用等方面的内容。

7.2.1.9.6 工程实施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b) 应制定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工程实施过程。

7.2.1.9.7 测试验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订测试验收方案,并依据测试验收方案实施测试验收,应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b) 应委托国家或电力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上线前的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测试报告。

7.2.1.9.8 系统交付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b) 应对负责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c) 应提供建设过程文档和运行维护文档。

7.2.1.9.9 等级测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定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b) 应在发生重大变更或级别发生变化时进行等级测评;

c) 测评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测评经验。

7.2.1.9.10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服务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服务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整个服务供应链各方需履行的网络安全相关义务。

7.2.1.10 安全运维管理

7.2.1.10.1 环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机房安全,对机房出入进行管理,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消防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对机房的安全管理做出规定,包括物理访问、物品进出和环境安全等;

c) 应不在重要区域接待来访人员,不随意放置含有敏感信息的纸档文件和移动介质等。

7.2.1.10.2 资产管理

应编制并保存与保护对象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7.2.1.10.3 介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b) 应对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人员选择、打包、交付等情况进行控制,并对介质的归档和查询等进行登记记录。

7.2.1.10.4 设备维护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种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对配套设施、软硬件维护管理做出规定,包括明确维护人员的责任、维修和服务的审批、维修过程的监督控制等。

7.2.1.10.5 漏洞和风险管理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安全漏洞和隐患,对发现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进行修补或评估可能的影响后进行修补。

7.2.1.10.6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划分不同的管理员角色进行网络和系统的运维管理,明确各个角色的责任和权限,权限设定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b)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账户管理,对申请账户、建立账户、删除账户等进行控制;

c) 应建立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策略、账户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日常操作、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d) 应制定重要设备的配置和操作手册,依据手册对设备进行安全配置和优化配置等;

e) 应详细记录运维操作日志,包括日常巡检工作、运行维护记录、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内容。

7.2.1.10.7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高所有用户的防恶意代码意识,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系统前进行恶意代码检查等;

b) 应对恶意代码防范要求做出规定,包括防恶意代码软件的授权使用、恶意代码库升级、恶意代码的定期查杀等;

c) 应定期检查恶意代码库的升级情况,对截获的恶意代码进行及时分析处理。

7.2.1.10.8 配置管理

应记录和保存基本配置信息,包括网络拓扑结构、各个设备安装的软件组件、软件组件的版本和补丁信息、各个设备或软件组件的配置参数等。

7.2.1.10.9 密码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密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b) 应使用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认证核准的密码技术和产品。

7.2.1.10.10 变更管理

应明确变更需求,变更前根据变更需求制定变更方案,变更方案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实施。

7.2.1.10.11 备份与恢复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b) 应规定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保存期等;

c) 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程序和恢复程序等。

7.2.1.10.12 安全事件处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

b)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响应流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等;

c) 应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

7.2.1.10.13 应急预案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重要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等内容;

b) 应定期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至少每年举办一次。

7.2.1.10.14 外包运维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外包运维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外包运维服务商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外包运维的范围、工作内容。

7.2.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7.2.2.1 安全物理环境

7.2.2.1.1 基础设施位置

应保证云计算基础设施位于中国境内,宜部署于电力企业机房内。

7.2.2.2 安全通信网络

7.2.2.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云计算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业务应用系统;

b) 应实现不同云服务客户虚拟网络之间的隔离;

c) 应具有根据云服务客户业务需求提供通信传输、边界防护、入侵防范等安全机制的能力。

7.2.2.3 安全区域边界

7.2.2.3.1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虚拟化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并设置优化的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b) 应在不同等级的网络区域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设置优化的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7.2.2.3.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检测到云服务客户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b) 应能检测到对虚拟网络节点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c) 应能检测到虚拟机与宿主机、虚拟机与虚拟机之间的异常流量。

7.2.2.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云服务商和云服务客户在远程管理时执行的特权命令进行审计,至少包括虚拟机删除、虚拟机重启;

b) 应保证云服务商对云服务客户系统和数据的操作可被云服务客户审计。

7.2.2.4 安全计算环境

7.2.2.4.1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当虚拟机迁移时,访问控制策略随其迁移;

b) 应允许云服务客户设置不同虚拟机之间的访问控制策略。

7.2.2.4.2 镜像和快照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针对重要业务系统提供加固的操作系统镜像或操作系统安全加固服务;

b) 应提供虚拟机镜像、快照完整性校验功能,防止虚拟机镜像被恶意篡改。

7.2.2.4.3 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云服务客户数据、用户个人信息等存储于中国境内,如需出境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b) 应确保只有在云服务客户授权下,云服务商或其他被授权实体才具有云服务客户数据的管理权限;

c) 应确保虚拟机迁移过程中重要数据的完整性,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7.2.2.4.4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云服务客户应在本地保存其业务数据的备份;

b) 应提供查询云服务客户数据及备份存储位置的能力。

7.2.2.4.5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虚拟机所使用的内存和存储空间回收时得到完全清除;

b) 云服务客户删除业务应用数据时,云计算平台应将云存储中所有副本删除。

7.2.2.5 安全建设管理

7.2.2.5.1 云服务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安全合规的云服务商,宜采用企业自建私有云,其所提供的云计算平台应为其所承载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在服务水平协议中规定云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

c) 应在服务水平协议中规定云服务商的权限与责任,包括运维范围、职责划分、访问授权、隐私保护、行为准则、违约责任等;

d) 应在服务水平协议中规定服务合约到期时,完整提供云服务客户数据,并承诺相关数据在云计算平台上清除。

7.2.2.5.2 供应链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应将供应链安全事件信息或安全威胁信息及时传达到云服务客户。

7.2.2.6 安全运维管理

7.2.2.6.1 云计算环境管理

云计算平台的运维地点应位于中国境内,宜位于电力企业管辖机房内,不应从境外进行运维。

7.2.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7.2.3.1 安全物理环境

7.2.3.1.1 无线接入点的物理位置

应为无线接入设备的安装选择合理位置,避免过度覆盖和电磁干扰。

7.2.3.2 安全区域边界

7.2.3.2.1 边界防护

应保证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边界之间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无线接入网关设备。

7.2.3.2.2 访问控制

无线接入设备应开启接入认证功能,并且禁止使用 WEP、WPA 等不安全方式进行认证,如使用口令,长度不小于 8 位字符,且应为字母、数字或特殊字符的混合组合。

7.2.3.2.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检测到非授权无线接入设备和非授权移动终端的接入行为;

b) 应能够检测到针对无线接入设备的网络扫描、DDoS 攻击、密钥破解、中间人攻击和欺骗攻击等行为;

c) 应能够检测到无线接入设备的 SSID 广播、WPS 等高风险功能的开启状态;

d) 应禁用无线接入设备和无线接入网关存在风险的功能,如 SSID 广播、WEP、WPA 认证等;

e) 应禁止多个 AP 使用同一个认证密钥。

7.2.3.3 安全计算环境

7.2.3.3.1 移动应用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有选择应用软件安装、运行的功能;

b) 应只允许可靠证书签名的应用软件安装和运行。

7.2.3.4 安全建设管理

7.2.3.4.1 移动应用软件采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来自可靠分发渠道或使用可靠证书签名;

b)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由可靠的开发者开发。

7.2.3.4.2 移动应用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移动业务应用软件开发者进行资格审查;

b) 应保证开发移动业务应用软件的签名证书合法性;

c) 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移动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防反编译测试、组件安全测试和运行环境安全测试等。

7.2.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7.2.4.1 安全物理环境

7.2.4.1.1 感知节点设备物理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感知节点设备所处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造成物理破坏,如挤压、强振动;

b)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能正确反映环境状态(如温湿度传感器不能安装在阳光直射区域)。

7.2.4.2 安全区域边界

7.2.4.2.1 接入控制

应保证只有授权的感知节点可以接入。

7.2.4.2.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限制与感知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b) 应能够限制与网关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c) 应仅开放感知节点应用相关的通信端口。

7.2.4.3 安全运维管理

7.2.4.3.1 感知节点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人员定期巡视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的部署环境,对可能影响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正常工作的环境异常进行记录和维护;

b) 应对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入库、存储、部署、携带、维修、丢失和报废等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全程管理。

7.2.5 大数据安全扩展要求

7.2.5.1 安全物理环境

7.2.5.1.1 基础设施位置

应保证承载大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的设备机房位于中国境内。

7.2.5.2 安全通信网络

7.2.5.2.1 网络架构

应保证大数据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

7.2.5.3 安全计算环境

7.2.5.3.1 身份鉴别

大数据系统提供的重要外部调用接口应进行身份鉴别,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7.2.5.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对外提供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平台或第三方应在服务客户授权下才可以对其数据资源进行访问、使用和管理,授权的颗粒度应达到表级或文件级;

b) 应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c) 应采取技术手段对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导入服务组件、数据导出终端、数据导出服务组件的使用进行限制;

d) 应最小化各类接口操作权限;

e) 应最小化数据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的数据集。

7.2.5.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系统应对其提供的重要接口的调用情况以及各类重要账号的操作情况进行审计;

b) 应保证大数据系统服务商对服务客户数据的操作可被服务客户审计,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2.5.3.4 数据完整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交换过程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测;

b)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7.2.5.3.5 数据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的工具或服务组件技术;

b) 应依据相关安全策略对数据进行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处理;

c)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7.2.5.3.6 数据备份恢复

备份数据应采取与原数据一致的安全保护措施。

7.2.5.3.7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主动迁移功能,数据整体迁移的过程中应杜绝数据残留;

b) 大数据平台应能够根据服务客户提出的数据销毁要求和方式实施数据销毁。

7.2.5.3.8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采集、处理、使用、转让、共享、披露个人信息应在个人信息处理的授权同意范围内,并保留操作审计记录;

b) 应采取措施防止在数据处理、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等过程中识别出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生物识别、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

c) 对个人信息的重要操作应设置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

7.2.5.4 安全管理中心

7.2.5.4.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为服务客户提供管理其计算和存储资源使用状况的能力;

b) 大数据平台应对其提供的辅助工具或服务组件实施有效管理;

c) 大数据平台应屏蔽计算、内存、存储资源故障,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d) 大数据平台在系统维护、在线扩容等情况下,应保证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的正常业务处理能力。

7.2.5.5 安全管理制度

7.2.5.5.1 安全策略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大数据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本机构大数据安全工作的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相关内容;

b) 大数据安全策略应覆盖数据生命周期相关的数据安全,内容至少包括目的、范围、岗位、责任、管理层承诺、内外部协调及合规性要求等。

7.2.5.6 安全管理机构

7.2.5.6.1 授权和审批

数据的采集应获得数据源管理者的授权,确保符合数据收集最小化原则。

7.2.5.6.2 审核和检查

应定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常规安全检查。

7.2.5.7 安全建设管理

7.2.5.7.1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安全合规的大数据平台,其所提供的大数据平台服务应为其所承载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以书面方式约定大数据平台提供者和大数据平台使用者的权限与责任、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等,尤其是安全服务内容。

7.2.5.7.2 供应链管理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2.5.7.3 数据源管理

应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获取各类数据。

7.2.5.8 安全运维管理

7.2.5.8.1 资产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策略,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操作规范、保护措施、管理人员职责等进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过程;

b) 应对数据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清单。

7.2.5.8.2 介质管理

应在中国境内对数据进行清除或销毁。

7.2.5.8.3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应建立对外数据接口安全管理机制,所有的接口调用均应获得授权和批准。

8 第三级安全保护要求

8.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8.1.1 安全通用要求

8.1.1.1 安全物理环境

8.1.1.1.1 物理位置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否则应加强防水和防潮措施。

8.1.1.1.2 物理访问控制

机房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8.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识;

b)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安全处;

c) 应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或设置有专人值守的视频监控系统。

8.1.1.1.4 防雷击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各类机柜、设施和设备等通过接地系统安全接地;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感应雷,例如设置防雷保安器或过压保护装置等。

8.1.1.1.5 防火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隔离防火措施。

8.1.1.1.6 防水和防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c)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8.1.1.1.7 防静电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防静电地板或地面,并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如采用静电消除器、佩戴防静电手环等。

8.1.1.1.8 温湿度控制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8.1.1.1.9 电力供应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c) 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输入电源应采用双路自动切换供电方式。

8.1.1.1.10 电磁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b) 应对关键设备实施电磁屏蔽。

8.1.1.1.11 室外控制设备物理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室外控制设备应放置于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材料制作的箱体或装置中并紧固;箱体或装置具有透风、散热、防盗、防雨和防火能力等;

b) 室外控制设备放置应远离强电磁干扰、强热源等环境,如无法避免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及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8.1.1.2 安全通信网络

8.1.1.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b)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c) 应按照 6.1 节要求的区域划分合理部署系统,带控制功能的系统应部署在生产控制大区的安全区Ⅰ或安全区Ⅱ,不带控制功能的系统可部署在管理信息大区,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网络区域分配地址;

d) 应避免将重要网络区域部署在边界处,重要网络区域与其他网络区域之间应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e) 应提供通信线路、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计算设备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8.1.1.2.2 通信传输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采用密码技术的应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行业有关要求使用密码算法;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保密性,并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行业有关要求使用密码算法。

8.1.1.2.3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通信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通信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关键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8.1.1.3 安全区域边界

8.1.1.3.1 边界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跨越边界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边界设备提供的受控接口进行通信;

b) 应能够对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c) 应能够对内部用户非授权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d) 应限制无线网络的使用,保证无线网络通过受控的边界设备接入内部网络;

e) 宜采用网络准入、终端控制、身份认证、可信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边界安全防护。

8.1.1.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网络边界或区域之间根据访问控制策略设置访问控制规则,默认情况下除允许通信外受控接口拒绝所有通信;

b) 应删除多余或无效的访问控制规则,优化访问控制列表,并保证访问控制规则数量最小化;

c) 应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协议等进行检查,以允许/拒绝数据包进出;

d)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进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e) 应采用严格的接入控制措施,保证业务系统接入的可信性,经过授权的节点方可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

f) 应对进出网络的数据流实现基于应用协议和应用内容的访问控制。

8.1.1.3.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外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b)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内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c) 应采取技术措施对网络行为进行分析,实现对网络攻击特别是新型网络攻击行为的分析;

d) 当检测到攻击行为时,记录攻击源 IP、攻击类型、攻击目标、攻击时间,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应提供报警。

8.1.1.3.4 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并维护恶意代码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b)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垃圾邮件进行检测和防护,并维护垃圾邮件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8.1.1.3.5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生产控制大区部署专用审计系统,或启用设备或系统审计功能,对网络边界、重要网络节点进行安全审计,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d) 应能对远程访问的用户行为、访问互联网的用户行为等单独进行行为审计和数据分析。

8.1.1.3.6 拨号使用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仅在必要的远程维护时可使用拨号认证设施,该设施平时应断电关机,需要时临时开机,使用完毕应及时关机。

b) 对确需以拨号或 VPN 等方式接入网络的,应仅允许单个用户登录,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认证方式,并对用户访问权限进行严格限制,采取传输加密等措施;

c) 拨号服务器和客户端均应使用经安全加固的操作系统,并采取数字证书认证、传输加密和访问控制等措施;

d) 涉及实时控制和数据传输的系统应禁止使用拨号访问服务。

8.1.1.3.7 无线使用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所有参与无线通信的用户(人员、软件进程或者设备)提供唯一性标识和鉴别;

b) 应对所有参与无线通信的用户(人员、软件进程或者设备)进行授权以及执行使用进行限制;

c) 应对无线通信采取传输加密的安全措施,实现传输报文的机密性保护;

d) 对采用无线通信技术进行控制的电力监控系统,应能识别其物理环境中发射的未经授权的无线设备,报告未经授权试图接入或干扰控制系统的行为。

8.1.1.3.8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边界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边界防护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关键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8.1.1.4 安全计算环境

8.1.1.4.1 身份鉴别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口令长度应不小于 8 位,且为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混合组合,账户和口令应不相同,禁止明文存储口令;

b)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应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措施;

c) 当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d) 应采用口令、密码技术、生物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且其中一种鉴别技术至少应使用密码技术来实现。

8.1.1.4.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分配账户和权限;

b) 应重命名或删除默认账户,修改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

c) 应及时删除或停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d) 应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系统不支持的应部署日志服务器保证管理员的操作能够被审计,且特权用户管理员无权对审计记录进行操作;

e) 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访问控制策略规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规则;

f) 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或进程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

g) 应对重要主体和客体设置安全标记,主机不支持敏感标记的,应在系统级生成敏感标记,使系统整体支持强制访问控制机制,并控制主体对有安全标记信息资源的访问。

8.1.1.4.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启用安全审计功能或利用生产控制大区专用安全审计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审计覆盖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至少包括:用户的添加和删除、审计功能的启动和关闭、审计策略的调整、权限变更、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重要的系统操作(如用户登录、退出)等;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d) 应对审计进程进行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中断。

8.1.1.4.4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

b) 应关闭不需要的系统服务、默认共享和高危端口,如需使用 SNMP 服务,应采用安全性增强版本,应设定复杂的 Community 控制字段,禁止使用 Public、Private 等默认字段;

c)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或网络地址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管理的管理终端进行限制;

d)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内容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e) 应能发现可能存在的已知漏洞,并在经过安全性、兼容性和稳定性等方面充分测试评估后,及时修补漏洞; f) 应能够检测到对重要节点进行入侵的行为,并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提供报警。

8.1.1.4.5 恶意代码防范

应采用免受恶意代码攻击的技术措施或主动免疫可信验证机制及时识别入侵和病毒行为,并将其有效阻断。

8.1.1.4.6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计算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关键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8.1.1.4.7 数据完整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b) 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8.1.1.4.8 数据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8.1.1.4.9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供重要数据的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备份数据能够完全恢复至备份执行时状态,数据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b) 应提供异地实时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重要数据实时备份至备份场地; c) 应提供重要数据处理系统的热冗余,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

8.1.1.4.10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中间件、系统管理软件等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b) 应保证存有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用户敏感数据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8.1.1.4.11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仅采集和保存业务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 b) 应禁止未授权访问和非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8.1.1.4.12 控制设备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a) 控制设备自身应实现相应级别安全通用要求提出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等安全要求,如受条件限制控制设备无法实现上述要求,应由其上位控制或管理设备实现同等功能或通过管理手段控制; b) 应在经过充分测试评估后,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对控制设备进行补丁更新、固件更新等工作; c) 应使用专用设备和专用软件对控制设备进行更新; d) 应保证控制设备在上线前经过安全性检测,避免控制设备固件中存在恶意代码程序; e) 应关闭或拆除主机的光盘驱动、USB 接口、串行口或多余网口等,确需保留的应通过相关的技术措施实施严格的监控管理。

8.1.1.5 安全管理中心

8.1.1.5.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和设备的备份与恢复等; c)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8.1.1.5.2 审计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审计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审计管理员对审计记录应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处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存储、管理和查询等; c) 应严格限制审计数据的访问控制权限,实现审计用户与其他用户的权限分离; d)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8.1.1.5.3 安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安全管理员对系统中的安全策略进行配置,包括安全参数的设置,主体、客体进行统一安全标记,对主体进行授权,配置可信验证策略等; c)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8.1.1.5.4 集中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划分出特定的管理区域,对分布在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控; b) 应能够建立一条安全的信息传输路径,对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理; c) 应对网络链路、安全设备、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测; d) 应对分散在各个设备上的审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并保证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 应对安全策略、恶意代码、补丁升级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 f) 应能对网络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识别、报警和分析。

8.1.1.6 安全管理制度

8.1.1.6.1 安全策略

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并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负责所辖范围内计算机及数据网络的安全管理。

8.1.1.6.2 管理制度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门禁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管理、防尾随管理、安全防护系统的维护管理、常规设备及各系统的维护管理、恶意代码的防护管理、审计管理、数据及系统的备份管理、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用户口令密钥及数字证书的管理、培训管理等; b) 需要针对电力监控系统业务需要,如网络安全运维、操作形成专用管理制度; c) 应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d) 应形成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记录表单等构成的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8.1.1.6.3 制定和发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 安全管理制度应通过正式、有效的方式发布,并进行版本控制。

8.1.1.6.4 评审和修订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适用环境发生重大变更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及时进行修订。

8.1.1.7 安全管理机构

8.1.1.7.1 岗位设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明确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作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主要责任人,成立指导和管理网络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最高领导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或授权; b) 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c)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部门及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8.1.1.7.2 人员配备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 b) 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可兼任。

8.1.1.7.3 授权和审批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等,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的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b) 应针对系统变更、重要操作、物理访问和系统接入和数据处理等事项建立审批程序,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审批过程,对重要活动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c) 应定期审查审批事项,及时更新需授权和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等信息; d) 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节点、设备和应用系统,其接入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负责管理本级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调度机构核准。

8.1.1.7.4 沟通和合作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组织内部机构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协作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b) 应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各类供应商、业界专家及安全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c) 应建立外联单位联系列表,包括外联单位名称、合作内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8.1.1.7.5 审核和检查

本项内容包括: a) 应定期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 b) 应由内部人员或上级单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c) 应制定安全检查表格实施安全检查,汇总安全检查数据,形成安全检查报告,并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8.1.1.8 安全管理人员

8.1.1.8.1 人员录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b) 应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安全背景、专业资格或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 c) 应与被录用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与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签署岗位责任协议。

8.1.1.8.2 人员离岗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及时终止离岗人员的所有访问权限,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b) 应办理严格的调离手续,并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8.1.1.8.3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告知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b) 应对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对违反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c) 应按照行业要求,对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书面规定,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对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应至少每年举办一次,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保密教育; d) 应定期对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技术技能考核,考核的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8.1.1.8.4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外部人员物理访问受控区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并登记备案; b) 应在外部人员接入受控网络访问系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开设账户、分配权限,并登记备案; c) 外部人员离场后应及时清除其所有的访问权限; d) 获得系统访问授权的外部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不得进行非授权操作,不得复制和泄露任何敏感信息。

8.1.1.9 安全建设管理

8.1.1.9.1 定级和备案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及确定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b)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 c) 应保证定级结果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d) 应将备案材料报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应公安机关备案。

8.1.1.9.2 安全方案设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并依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和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b) 应根据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及与其他级别保护对象的关系进行安全整体规划和安全方案设计,设计内容应包含密码技术、数据保护相关内容,并形成配套文件; c)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专家对安全整体规划及其配套文件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8.1.1.9.3 产品采购和使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网络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确保密码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 c) 电力监控系统重要设备及专用网络安全产品应通过国家及行业监管部门推荐的专业机构的安全性检测后方可采购使用,采购的产品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时,应当按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d) 不应选用经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存在高危漏洞和风险的系统及设备,对于已经投入运行的系统及设备,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当加强相关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

8.1.1.9.4 自行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分离,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 b) 应制定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开发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c) 应制定代码编写安全规范,要求开发人员参照规范编写代码; d) 应具备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并对文档使用进行控制; e) 应保证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审查,安全性进行测试,在软件安装前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f) 应对程序资源库的修改、更新、发布进行授权和批准,并严格进行版本控制; g) 应保证开发人员为专职人员,开发人员的开发活动受到控制、监视和审查。

8.1.1.9.5 外包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软件交付前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测试,并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b) 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文档和使用指南; c) 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源代码,并进行软件后门和隐蔽信道等安全性检测; d) 应在外包开发合同中规定针对开发单位、供应商和第三方监理单位的约束条款,包括设备及系统在生命周期内有关保密、禁止关键技术扩散和设备行业专用等方面的内容。

8.1.1.9.6 工程实施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b) 应制定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工程实施过程; c) 应通过第三方工程监理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

8.1.1.9.7 测试验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订测试验收方案,并依据测试验收方案实施测试验收,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b) 应委托国家或电力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上线前的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测试报告,安全测试报告应包含漏洞分析、控制功能源代码安全检测和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试相关内容。

8.1.1.9.8 系统交付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b) 应对负责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c) 应提供建设过程文档和运行维护文档。

8.1.1.9.9 等级测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定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b) 应在发生重大变更或级别发生变化时进行等级测评; c) 测评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具备工业控制系统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测评和评估服务能力与经验。

8.1.1.9.10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服务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服务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整个服务供应链各方需履行的网络安全相关义务,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服务并且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规定申报安全审查; c) 应定期监督、评审和审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并对其变更服务内容加以控制。

8.1.1.10 安全运维管理

8.1.1.10.1 环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机房安全,对机房出入进行管理,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消防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物理访问、物品带进出和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 c) 应不在重要区域接待来访人员,不随意放置含有敏感信息的纸档文件和移动介质等。

8.1.1.10.2 资产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编制并保存与保护对象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b) 应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 c) 应对信息分类与标识方法作出规定,并对信息的使用、传输和存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8.1.1.10.3 介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b) 应对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人员选择、打包、交付等情况进行控制,并对介质的归档和查询等进行登记记录; c) 应对重要数据和软件采用加密介质存储,并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根据介质使用期限及时转储数据; d) 应当根据存储介质所承载信息的敏感程度确定对存储介质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流程,存储介质的处理包括数据清除和存储介质销毁等,对于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应按照国家保密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e) 应严格限制生产控制大区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不应在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8.1.1.10.4 设备维护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种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建立配套设施、软硬件维护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其维护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明确维护人员的责任、维修和服务的审批、维修过程的监督控制等; c) 信息处理设备应经过审批才能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含有存储介质的设备带出工作环境时其中重要数据应加密; d) 含有存储介质的设备在重用或报废前,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数据信息完全清除处理或物理粉碎等不可恢复性销毁处理,保证该设备上的敏感数据和授权软件无法被恢复重用。

8.1.1.10.5 漏洞和风险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安全漏洞和隐患,对发现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进行修补或评估可能的影响后进行修补; b) 应定期开展安全测评,形成安全测评报告,采取措施应对发现的安全问题。

8.1.1.10.6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划分不同的管理员角色进行网络和系统的运维管理,明确各个角色的责任和权限,权限设定应当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b)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账户管理,对申请账户、建立账户、删除账户等进行控制; c) 应建立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策略、账户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日常操作、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d) 应制定重要设备的配置和操作手册,依据手册对设备进行安全配置和优化配置等; e) 应详细记录运维操作日志,包括日常巡检工作、运行维护记录、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内容; f)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关键安全设备、服务器的日志、监测和报警数据等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异常访问行为,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g) 应严格控制变更性运维,经过审批后才可改变连接、安装系统组件或调整配置参数,操作过程中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操作结束后应同步更新配置信息库; h) 应严格控制运维工具的使用,经过审批后才可接入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操作结束后应删除工具中的敏感数据; i) 应严格控制远程运维的开通,经过审批后才可开通远程运维接口或通道,操作过程中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操作结束后立即关闭接口或通道; j) 应保证所有与外部的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应定期检查违反规定无线上网及其他违反网络安全策略的行为; k) 电力调度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级调度数字证书系统。

8.1.1.10.7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高所有用户的防恶意代码意识,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系统前进行恶意代码检查等; b) 应定期验证防范恶意代码攻击的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c) 在更新恶意代码库、木马库以及 IDS 规则库前,应首先在测试环境中测试通过,生产控制大区恶意代码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保存更新记录; d) 不应与管理信息大区共用一套防恶意代码管理服务器。

8.1.1.10.8 配置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记录和保存基本配置信息,包括网络拓扑结构、各个设备安装的软件组件、软件组件的版本和补丁信息、各个设备或软件组件的配置参数等; b) 应将基本配置信息改变纳入系统变更范畴,实施对配置信息改变的控制,并及时更新基本配置信息库。

8.1.1.10.9 密码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密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b) 应使用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认证核准的密码技术和产品。

8.1.1.10.10 变更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明确变更需求,变更前根据变更需求制定变更方案,变更方案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实施; b) 应建立变更的申报和审批控制程序,依据程序控制所有的变更,记录变更实施过程; c) 应建立中止变更并从失败变更中恢复的程序,明确过程控制方法和人员职责,必要时对恢复过程进行演练; d) 变更前应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对于可能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变更,应在变更后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应尽量减少紧急变更。

8.1.1.10.11 备份与恢复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b) 应规定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保存期等; c) 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程序和恢复程序等。

8.1.1.10.12 安全事件处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 b)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响应流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等; c) 应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 d) 对造成系统中断和造成信息泄露的重大安全事件应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报告程序,生产控制大区的电力监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出现异常或者故障时,应当立即向其上级电力调度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联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同时应当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取证。

8.1.1.10.13 应急预案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规定统一的应急预案框架,包括启动预案的条件、应急组织构成、应急资源保障、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b) 应制定各类重要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等内容; c) 应定期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 应定期对原有的应急预案重新评估,修订完善。

8.1.1.10.14 外包运维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外包运维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外包运维服务商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外包运维的范围、工作内容; c) 应保证选择的外包运维服务商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均应具有按照等级保护要求开展安全运维工作的能力,并将能力要求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 d) 应在与外包运维服务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所有相关的安全要求,如可能涉及对敏感信息的访问、处理、存储要求,对 IT 基础设施中断服务的应急保障要求等。

8.1.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8.1.2.1 安全物理环境

8.1.2.1.1 基础设施位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云计算基础设施位于电力企业的中国境内机房内; b) 应保证云计算基础设施在物理上与管理信息大区的云基础设施独立部署。

8.1.2.2 安全通信网络

8.1.2.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云计算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业务应用系统; b) 应实现不同云服务客户虚拟网络之间的隔离; c) 应具有根据云服务客户业务需求提供通信传输、边界防护、入侵防范等安全机制的能力; d) 应具有根据云服务客户业务需求自主设置安全策略的能力,包括定义访问路径、选择安全组件、配置安全策略; e) 应提供开放接口或开放性安全服务,允许云服务客户接入第三方安全产品或在云计算平台选择第三方安全服务。

8.1.2.3 安全区域边界

8.1.2.3.1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虚拟化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并设置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b) 应在不同等级的网络区域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设置优化的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8.1.2.3.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检测到云服务客户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b) 应能检测到对虚拟网络节点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c) 应能检测到虚拟机与宿主机、虚拟机与虚拟机之间的异常流量; d) 应在检测到网络攻击行为、异常流量情况时进行告警。

8.1.2.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云服务商和云服务客户在远程管理时执行的特权命令进行审计,至少包括虚拟机删除、虚拟机重启; b) 应保证云服务商对云服务客户系统和数据的操作可被云服务客户审计。

8.1.2.4 安全计算环境

8.1.2.4.1 身份鉴别

当远程管理云计算平台中设备时,管理终端和云计算平台之间应建立双向身份验证机制。

8.1.2.4.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当虚拟机迁移时,访问控制策略随其迁移; b) 应允许云服务客户设置不同虚拟机之间的访问控制策略。

8.1.2.4.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检测虚拟机之间的资源隔离失效,并进行告警; b) 应能检测非授权新建虚拟机或者重新启用虚拟机,并进行告警; c) 应能够检测恶意代码感染及在虚拟机间蔓延的情况,并进行告警。

8.1.2.4.4 镜像和快照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针对重要业务系统提供加固的操作系统镜像或操作系统安全加固服务; b) 应提供虚拟机镜像、快照完整性校验功能,防止虚拟机镜像被恶意篡改; c) 应采取密码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防止虚拟机镜像、快照中可能存在的敏感资源被非法访问。

8.1.2.4.5 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云服务客户数据、用户个人信息等存储于电力企业生产控制大区内,如需跨区应遵循相关规定; b) 应确保只有在云服务客户授权下,云服务商或其他被授权实体才具有云服务客户数据的管理权限; c) 应使用校验码或密码技术确保虚拟机迁移过程中重要数据的完整性,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d) 应支持云服务客户部署密钥管理解决方案,保证云服务客户自行实现数据的加解密过程。

8.1.2.4.6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云服务客户应在本地保存其业务数据的备份; b) 应提供查询云服务客户数据及备份存储位置的能力; c) 云计算平台的云存储服务应保证云服务客户数据存在若干个可用的副本,各副本之间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d) 应为云服务客户及数据迁移到其他云计算平台和本地系统提供技术手段,并协助完成迁移过程。

8.1.2.4.7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虚拟机所使用的内存和存储空间回收时得到完全清除; b) 云服务客户删除业务应用数据时,云计算平台应将云存储中所有副本删除。

8.1.2.5 安全管理中心

8.1.2.5.1 集中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对物理资源和虚拟资源按照策略做统一管理调度与分配; b) 应保证云计算平台管理流量与云服务客户业务流量分离; c) 应根据云计算平台和云服务客户的职责划分,收集各自控制部分的审计数据并实现各自的集中审计; d) 应根据云计算平台和云服务客户的职责划分,实现各自控制部分,包括虚拟化网络、虚拟机、虚拟化安全设备等的运行状况的集中监测; e) 生产控制大区的云管理平台不应与管理信息大区的云管理平台互联。

8.1.2.6 安全建设管理

8.1.2.6.1 云服务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电力企业自建的云计算平台,云计算平台应为其所承载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通过服务协议规定云平台建设运维单位/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 c) 应通过服务协议规定云平台建设运维单位/部门的权限与责任,包括运维范围、职责划分、访问授权、隐私保护、行为准则、违约责任等; d) 应通过服务协议规定云平台建设运维单位/部门的保密责任和义务,要求其不得泄露云服务客户数据。

8.1.2.6.2 供应链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应将供应链安全事件信息或安全威胁信息及时传达到云服务客户; c) 应将供应商的重要变更及时传达到云服务客户,并评估变更带来的安全风险,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8.1.2.7 安全运维管理

8.1.2.7.1 云计算环境管理

云计算平台的运维地点应位于电力企业管辖区域内部。

8.1.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8.1.3.1 安全物理环境

8.1.3.1.1 无线接入点的物理位置

应为无线接入设备的安装选择合理位置,避免过度覆盖和电磁干扰。

8.1.3.2 安全通信网络

8.1.3.2.1 网络架构

无线接入设备应部署在安全接入区,通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隔离装置接入生产控制大区。

8.1.3.3 安全区域边界

8.1.3.3.1 边界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边界之间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无线接入网关设备。 b) 应能够对移动终端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测和阻断。

8.1.3.3.2 访问控制

无线接入设备应开启接入认证功能,并支持采用认证服务器认证或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密码模块进行双向认证。

8.1.3.3.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检测到非授权无线接入设备和非授权移动终端的接入行为; b) 应能够检测到针对无线接入设备的网络扫描、DDoS 攻击、密钥破解、中间人攻击和欺骗攻击等行为; c) 应能够检测到无线接入设备的 SSID 广播、WPS 等高风险功能的开启状态; d) 应禁用无线接入设备和无线接入网关存在风险的功能,如 SSID 广播、WEP、WPA 认证等; e) 应禁止多个 AP 使用同一个认证密钥; f) 应能够阻断非授权无线接入设备或非授权移动终端。

8.1.3.4 安全计算环境

8.1.3.4.1 移动终端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移动终端的开机认证应采用除账户口令以外的其他鉴别方式,如数字证书、指纹等; b)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注册并运行终端管理客户端软件; c) 移动终端应接受移动终端管理服务端的设备生命周期管理、设备远程控制,如远程锁定、远程擦除等;应能够对移动终端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测和阻断。 d) 不应与管理信息大区使用同一移动终端管理系统。

8.1.3.4.2 移动应用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有选择应用软件安装、运行的功能; b) 应只允许指定证书签名的应用软件安装和运行; c) 应具有软件白名单功能,应能根据白名单控制应用软件安装、运行。

8.1.3.5 安全建设管理

8.1.3.5.1 移动应用软件采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来自可靠分发渠道或使用可靠证书签名; b)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由指定的开发者开发; c) 应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移动应用软件安全测试报告,测试内容包括防反编译测试、组件安全测试和运行环境安全测试等。

8.1.3.5.2 移动应用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移动业务应用软件开发者进行资格审查; b) 应保证开发移动业务应用软件的签名证书合法性; c) 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移动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防反编译测试、组件安全测试和运行环境安全测试等。

8.1.3.6 安全运维管理

8.1.3.6.1 配置管理

应建立合法无线接入设备和合法移动终端配置库,用于对非法无线接入设备和非法移动终端的识别。

8.1.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8.1.4.1 安全物理环境

8.1.4.1.1 感知节点设备物理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感知节点设备所处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造成物理破坏,如挤压、强振动; b)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能正确反映环境状态(如温湿度传感器不能安装在阳光直射区域); c)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如强干扰、阻挡屏蔽等; d) 关键感知节点设备应具有可供长时间工作的电力供应(关键网关节点设备应具有持久稳定的电力供应能力)。

8.1.4.2 安全区域边界

8.1.4.2.1 接入控制

应保证只有授权的感知节点可以接入,授权的感知节点与其接入网络间采用密码算法进行双向认证。

8.1.4.2.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限制与感知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b) 应能够限制与网关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c) 应仅开放感知节点应用相关的通信端口。

8.1.4.3 安全计算环境

8.1.4.3.1 感知节点设备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只有授权的用户可以对感知节点设备上的软件应用进行配置或变更; b) 应具有对其连接的网关节点设备(包括读卡器)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c) 应具有对其连接的其他感知节点设备(包括路由节点)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8.1.4.3.2 网关节点设备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备对合法连接设备(包括终端节点、路由节点、数据处理中心)进行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b) 应具备过滤非法节点和伪造节点所发送的数据的能力; c) 授权用户应能够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关键密钥进行在线更新; d) 授权用户应能够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关键配置参数进行在线更新。

8.1.4.3.3 抗数据重放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鉴别数据的新鲜性,避免历史数据的重放攻击; b) 应能够鉴别历史数据的非法修改,避免数据的修改重放攻击。

8.1.4.3.4 数据融合处理

应对来自传感网的数据进行数据融合处理,使不同种类的数据可以在同一个平台被使用。

8.1.4.4 安全运维管理

8.1.4.4.1 感知节点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人员定期巡视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的部署环境,对可能影响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正常工作的环境异常进行记录和维护; b) 应对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入库、存储、部署、携带、维修、丢失和报废等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全程管理; c) 应加强对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入库、存储、部署、携带、维修、丢失和报废等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全程管理。

8.1.5 大数据安全扩展要求

8.1.5.1 安全物理环境

8.1.5.1.1 基础设施位置

应保证承载大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的设备机房位于中国境内。

8.1.5.2 安全通信网络

8.1.5.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大数据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 b) 应保证大数据平台的管理流量与系统业务流量分离; c) 应提供开放接口或开放性安全服务,允许客户接入第三方安全产品或在大数据平台选择第三方安全服务。

8.1.5.3 安全计算环境

8.1.5.3.1 身份鉴别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双向认证功能,能对不同客户的大数据应用、大数据资源进行双向身份鉴别; b) 应采用口令和密码技术组合的鉴别技术对使用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导入服务组件、数据导出终端、数据导出服务组件的主体实施身份鉴别,口令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c) 应对向大数据系统提供数据的外部实体实施身份鉴别,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d) 大数据系统提供的各类外部调用接口应依据调用主体的操作权限实施相应强度的身份鉴别。

8.1.5.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对外提供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平台或第三方应在服务客户授权下才可以对其数据资源进行访问、使用和管理,授权的颗粒度应达到表级或文件级; b) 大数据系统应提供数据分类分级标识功能,并建立不同类别和级别的数据访问控制措施; c) 应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及销毁等各个环节,支持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处置,最高等级数据的相关保护措施不低于第三级安全要求,安全保护策略在各环节保持一致; d) 大数据系统应对其提供的各类接口的调用实施访问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处理、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等相关操作; e) 应最小化各类接口操作权限; f) 应最小化数据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的数据集; g) 大数据系统应提供隔离不同客户应用数据资源的能力; h) 应限制数据跨境传输,禁止向境外传输数据; i) 应对重要数据的数据流转、泄露和滥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对异常数据操作行为进行预警,并能够对突发的严重异常操作及时定位和阻断。

8.1.5.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系统应保证不同客户的审计数据隔离存放,并提供不同客户审计数据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的能力; b) 大数据系统应对其提供的各类接口的调用情况以及各类账号的操作情况进行审计; c) 应保证大数据系统服务商对服务客户数据的操作可被服务客户审计,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8.1.5.3.4 入侵防范

应对所有进入系统的数据进行检测和过滤,避免出现恶意数据输入。

8.1.5.3.5 数据完整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交换过程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测; b)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8.1.5.3.6 数据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的工具或服务组件技术; b) 应依据相关安全策略和数据分类分级标识对数据进行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处理; c)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d) 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汇聚大量数据时不暴露敏感信息; e) 可采用多方计算、同态加密等数据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共享的安全性。

8.1.5.3.7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备份数据应采取与原数据一致的安全保护措施; b) 大数据平台应保证用户数据存在若干个可用的副本,各副本之间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并定期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查验副本数据完整性和可用性; c) 应提供对关键溯源数据的异地备份。

8.1.5.3.8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主动迁移功能,数据整体迁移的过程中应杜绝数据残留; b) 应基于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策略,明确数据销毁要求和方式; c) 大数据平台应能够根据服务客户提出的数据销毁要求和方式实施数据销毁。

8.1.5.3.9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采集、处理、使用、转让、共享、披露个人信息应在个人信息处理的授权同意范围内,并保留操作审计记录; b) 应采取措施防止在数据处理、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等过程中识别出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生物识别、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 c) 对个人信息的重要操作应设置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 d) 保存个人信息的时间应满足最小化要求,并能够对超出保存期限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8.1.5.3.10 数据溯源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跟踪和记录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挖掘等过程,保证溯源数据能重现相应过程; b) 溯源数据应满足数据业务要求和合规审计要求,留存相关的溯源数据不少于六个月; c) 应采取技术手段保证数据源的真实可信。

8.1.5.4 安全管理中心

8.1.5.4.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为服务客户提供管理其计算和存储资源使用状况的能力; b) 大数据平台应对其提供的辅助工具或服务组件实施有效管理; c) 大数据平台应屏蔽计算、内存、存储资源故障,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d) 大数据平台在系统维护、在线扩容等情况下,应保证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的正常业务处理能力。

8.1.5.4.2 集中管控

应对大数据系统提供的各类接口的使用情况进行集中审计和监测,并在发生问题时提供报警。

8.1.5.5 安全管理制度

8.1.5.5.1 安全策略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大数据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本机构大数据安全工作的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相关内容; b) 大数据安全策略应覆盖数据生命周期相关的数据安全,内容至少包括目的、范围、岗位、责任、管理层承诺、内外部协调及合规性要求等。

8.1.5.6 安全管理机构

8.1.5.6.1 授权和审批

本项要求包括: a) 数据的采集应获得数据源管理者的授权,确保符合数据收集最小化原则; b) 应建立数据导入、导出、集成、分析、交换、交易、共享及公开的授权审批控制流程,赋予数据活动主体的最小操作权限、最小数据集和权限有效时长,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过程,及时回收过期的数据访问权限; c) 应建立跨境数据的评估、审批及监管控制流程,并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过程; d) 应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变更审批流程和机制,并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数据分类分级的变更操作等过程。

8.1.5.6.2 审核和检查

应定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常规安全检查。

8.1.5.7 安全建设管理

8.1.5.7.1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安全合规的大数据平台,其所提供的大数据平台服务应为其所承载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以书面方式约定大数据平台提供者和大数据平台使用者的权限与责任、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等,尤其是安全服务内容。

8.1.5.7.2 供应链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应以书面方式约定数据交换、共享的接收方对数据的保护责任,并明确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c) 应将供应链安全事件信息或安全威胁信息及时传达到数据交换、共享的接收方。

8.1.5.7.3 数据源管理

应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获取各类数据。

8.1.5.8 安全运维管理

8.1.5.8.1 资产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策略,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操作规范、保护措施、管理人员职责等进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过程; b) 应制定并执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策略,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数据制定相应强度的安全保护要求; c) 应定期评审数据的类别和级别,如需要变更数据所属类别或级别,应依据变更审批流程执行变更; d) 应对数据资产和对外数据接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清单。

8.1.5.8.2 介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中国境内对数据进行清除或销毁; b) 对存储重要数据的存储介质或物理设备应采取难恢复的技术手段,如物理粉碎、消磁、多次擦写等。

8.1.5.8.3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应建立对外数据接口安全管理机制,所有的接口调用均应获得授权和批准。

8.1.5.8.4 风险评估

应对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8.2 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8.2.1 安全通用要求

8.2.1.1 安全物理环境

8.2.1.1.1 物理位置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否则应加强防水和防潮措施。

8.2.1.1.2 物理访问控制

机房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8.2.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识; b)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安全处; c) 应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或设置有专人值守的视频监控系统。

8.2.1.1.4 防雷击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各类机柜、设施和设备等通过接地系统安全接地;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感应雷,如设置防雷保安器或过电压保护装置等。

8.2.1.1.5 防火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隔离防火措施。

8.2.1.1.6 防水和防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c)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8.2.1.1.7 防静电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防静电地板或地面,并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如采用静电消除器、佩戴防静电手环等。

8.2.1.1.8 温湿度控制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8.2.1.1.9 电力供应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c) 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输入电源应采用双路自动切换供电方式。

8.2.1.1.10 电磁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b) 应对关键设备实施电磁屏蔽。

8.2.1.2 安全通信网络

8.2.1.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b)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c) 应划分不同的网络区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网络区域分配地址; d) 应避免将重要网络区域部署在边界处,重要网络区域与其他网络区域之间应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e) 应提供通信线路、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计算设备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8.2.1.2.2 通信传输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采用密码技术的应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行业有关要求使用密码算法;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保密性,并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行业有关要求使用密码算法。

8.2.1.2.3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通信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通信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关键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8.2.1.3 安全区域边界

8.2.1.3.1 边界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跨越边界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边界设备提供的受控接口进行通信; b) 应能够对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c) 应能够对内部用户非授权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d) 应限制无线网络的使用,保证无线网络通过受控的边界设备接入内部网络; e) 宜采用网络准入、终端控制、身份认证、可信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边界安全防护。

8.2.1.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网络边界或区域之间根据访问控制策略设置访问控制规则,默认情况下除允许通信外受控接口拒绝所有通信;以拨号或 VPN 等方式接入网络的,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认证方式,并对用户访问权限和用户数量进行严格限制; b) 应删除多余或无效的访问控制规则,优化访问控制列表,并保证访问控制规则数量最小化; c) 应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协议等进行检查,以允许/拒绝数据包进出; d)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进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e) 应对进出网络的数据流实现基于应用协议和应用内容的访问控制。

8.2.1.3.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外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b)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内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c) 应采取技术措施对网络行为进行分析,实现对网络攻击特别是新型网络攻击行为的分析; d) 当检测到攻击行为时,记录攻击源 IP、攻击类型、攻击目标、攻击时间,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应提供报警。

8.2.1.3.4 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并维护恶意代码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b)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垃圾邮件进行检测和防护,并维护垃圾邮件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8.2.1.3.5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网络边界、重要网络节点进行安全审计,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d) 应能对远程访问的用户行为、访问互联网的用户行为等单独进行行为审计和数据分析,网络设备不支持的应采用第三方工具生成审计报表。

8.2.1.3.6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边界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边界防护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关键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8.2.1.4 安全计算环境

8.2.1.4.1 身份鉴别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口令长度应不小于 8 位,且为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混合组合,账户和口令应不相同; b)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应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措施; c) 当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d) 应采用口令、密码技术、生物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且其中一种鉴别技术至少应使用密码技术来实现。

8.2.1.4.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分配账户和权限; b) 应重命名或删除默认账户,修改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 c) 应及时删除或停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d) 应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系统不支持的应部署日志服务器保证管理员的操作能够被审计,且特权用户管理员无权对审计记录进行操作; e) 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访问控制策略规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规则; f) 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或进程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 g) 应对重要主体和客体设置安全标记,主机不支持敏感标记的,应在系统级生成敏感标记,使系统整体支持强制访问控制机制,并控制主体对有安全标记信息资源的访问。

8.2.1.4.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启用安全审计功能,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系统不支持该要求的,应采用第三方安全审计产品实现审计要求;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至少包括用户的添加和删除、审计功能的启动和关闭、审计策略的调整、权限变更、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重要的系统操作(如用户登录、退出)等;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d) 应对审计进程进行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中断。

8.2.1.4.4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 b) 应关闭不需要的系统服务、默认共享和高危端口,如需使用 SNMP 服务,应采用安全性增强版本,应设定复杂的 Community 控制字段,禁止使用 Public、Private 等默认字段; c)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或网络地址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管理的管理终端进行限制; d)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内容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e) 应能发现可能存在的已知漏洞,并在经过安全性、兼容性和稳定性等方面充分测试评估后,及时修补漏洞; f) 应能够检测到对重要节点进行入侵的行为,并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提供报警。

8.2.1.4.5 恶意代码防范

应采用免受恶意代码攻击的技术措施或主动免疫可信验证机制及时识别入侵和病毒行为,并将其有效阻断。

8.2.1.4.6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计算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关键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8.2.1.4.7 数据完整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b) 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8.2.1.4.8 数据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8.2.1.4.9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供重要数据的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备份数据能够完全恢复至备份执行时状态,数据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b) 应提供异地实时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重要数据实时备份至备份场地; c) 应提供重要数据处理系统的热冗余,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

8.2.1.4.10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中间件、系统管理软件等的用户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b) 应保证存有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用户敏感数据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8.2.1.4.11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仅采集和保存业务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 b) 应禁止未授权访问和非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8.2.1.5 安全管理中心

8.2.1.5.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和设备的备份与恢复等; c)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8.2.1.5.2 审计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审计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审计管理员对审计记录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处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存储、管理和查询等; c) 应严格限制审计数据的访问控制权限,实现审计用户与其他用户的权限分离; d)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8.2.1.5.3 安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安全管理员对系统中的安全策略进行配置,包括安全参数的设置,主体、客体进行统一安全标记,对主体进行授权,配置可信验证策略等; c)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8.2.1.5.4 集中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划分出特定的管理区域,对分布在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控; b) 应能够建立一条安全的信息传输路径,对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理; c) 应对网络链路、安全设备、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测; d) 应对分散在各个设备上的审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并保证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 应对安全策略、恶意代码、补丁升级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 f) 应能对网络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识别、报警和分析。

8.2.1.6 安全管理制度

8.2.1.6.1 安全策略

应制定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

8.2.1.6.2 管理制度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b) 应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c) 应形成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记录表单等构成的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8.2.1.6.3 制定和发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 安全管理制度应通过正式、有效的方式发布,并进行版本控制。

8.2.1.6.4 评审和修订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适用环境发生重大变更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及时进行修订。

8.2.1.7 安全管理机构

8.2.1.7.1 岗位设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成立指导和管理网络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最高领导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或授权,对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负全面责任; b) 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c)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部门及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8.2.1.7.2 人员配备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 b) 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可兼任。

8.2.1.7.3 授权和审批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等,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的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b) 应针对系统变更、重要操作、物理访问和系统接入和数据处理等事项建立审批程序,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审批过程,对重要活动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c) 应定期审查审批事项,及时更新需授权和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等信息。

8.2.1.7.4 沟通和合作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组织内部机构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协作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b) 应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各类供应商、业界专家及安全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c) 应建立外联单位联系列表,包括外联单位名称、合作内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8.2.1.7.5 审核和检查

本项内容包括: a) 应定期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 b) 应由内部人员或上级单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c) 应制定安全检查表格实施安全检查,汇总安全检查数据,形成安全检查报告,并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8.2.1.8 安全管理人员

8.2.1.8.1 人员录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b) 应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安全背景、专业资格或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 c) 应与被录用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与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签署岗位责任协议。

8.2.1.8.2 人员离岗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及时终止离岗人员的所有访问权限,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b) 应办理严格的调离手续,并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8.2.1.8.3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告知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b) 应对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对违反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c) 应按照行业要求,对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书面规定,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对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应至少每年举办一次,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保密教育; d) 应定期对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技术技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归档保存。

8.2.1.8.4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外部人员物理访问受控区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并登记备案; b) 应在外部人员接入受控网络访问系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开设账户、分配权限,并登记备案; c) 外部人员离场后应及时清除其所有的访问权限; d) 获得系统访问授权的外部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不得进行非授权增加、删除、修改、查询数据等操作,不得复制和泄露任何敏感信息。

8.2.1.9 安全建设管理

8.2.1.9.1 定级和备案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及确定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b)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 c) 应保证定级结果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d) 应将备案材料报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应公安机关备案。

8.2.1.9.2 安全方案设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b) 应根据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及与其他级别保护对象的关系进行安全整体规划和安全方案设计,设计内容应包含密码技术、数据保护相关内容,并形成配套文件; c)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专家对安全整体规划及其配套文件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8.2.1.9.3 产品采购和使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网络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确保密码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 c) 应预先对产品进行选型测试,确定产品的候选范围,并定期审定和更新候选产品名单。

8.2.1.9.4 自行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分离,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 b) 应制定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开发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c) 应制定代码编写安全规范,要求开发人员参照规范编写代码; d) 应具备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并对文档使用进行控制; e) 应保证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审查,安全性进行测试,在软件安装前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f) 应对程序资源库的修改、更新、发布进行授权和批准,并严格进行版本控制; g) 应保证开发人员为专职人员,开发人员的开发活动受到控制、监视和审查。

8.2.1.9.5 外包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软件交付前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测试,并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b) 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文档和使用指南; c) 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源代码,并进行软件后门和隐蔽信道等安全性检测; d) 应在外包开发合同中规定针对开发单位、供应商和第三方监理单位的约束条款,包括设备及系统在生命周期内有关保密、禁止关键技术扩散和设备行业专用等方面的内容。

8.2.1.9.6 工程实施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b) 应制定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工程实施过程; c) 应通过第三方工程监理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

8.2.1.9.7 测试验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订测试验收方案,并依据测试验收方案实施测试验收,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b) 应委托国家或电力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上线前的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测试报告,安全测试报告应包含漏洞分析、控制功能源代码安全检测和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试相关内容。

8.2.1.9.8 系统交付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b) 应对负责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c) 应提供建设过程文档和运行维护文档。

8.2.1.9.9 等级测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定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b) 应在发生重大变更或级别发生变化时进行等级测评; c) 测评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测评经验。

8.2.1.9.10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服务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服务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整个服务供应链各方需履行的网络安全相关义务; c) 应定期监督、评审和审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并对其变更服务内容加以控制。

8.2.1.10 安全运维管理

8.2.1.10.1 环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机房安全,对机房出入进行管理,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消防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物理访问、物品带进出和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 c) 应不在重要区域接待来访人员,不随意放置含有敏感信息的纸档文件和移动介质等。

8.2.1.10.2 资产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编制并保存与保护对象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b) 应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 c) 应对信息分类与标识方法作出规定,并对信息的使用、传输和存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8.2.1.10.3 介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b) 应对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人员选择、打包、交付等情况进行控制,并对介质的归档和查询等进行登记记录; c) 应对重要数据和软件采用加密介质存储,并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根据介质使用期限及时转储数据; d) 应当根据存储介质所承载信息的敏感程度确定对存储介质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流程,包括数据清除和存储介质销毁等,对于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应按照国家保密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8.2.1.10.4 设备维护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种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建立配套设施、软硬件维护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其维护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明确维护人员的责任、维修和服务的审批、维修过程的监督控制等; c) 信息处理设备应经过审批才能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含有存储介质的设备带出工作环境时其中重要数据应加密; d) 含有存储介质的设备在重用或报废前,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数据信息完全清除处理或物理粉碎等不可恢复性销毁处理,保证该设备上的敏感数据和授权软件无法被恢复重用。

8.2.1.10.5 漏洞和风险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安全漏洞和隐患,对发现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进行修补或评估可能的影响后进行修补; b) 应定期开展安全测评,形成安全测评报告,采取措施应对发现的安全问题。

8.2.1.10.6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划分不同的管理员角色进行网络和系统的运维管理,明确各个角色的责任和权限,权限设定应当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b)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账户管理,对申请账户、建立账户、删除账户等进行控制; c) 应建立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策略、账户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日常操作、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d) 应制定重要设备的配置和操作手册,依据手册对设备进行安全配置和优化配置等; e) 应详细记录运维操作日志,包括日常巡检工作、运行维护记录、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内容; f)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关键安全设备、服务器的日志、监测和报警数据等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异常访问行为,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g) 应严格控制变更性运维,经过审批后才可改变连接、安装系统组件或调整配置参数,操作过程中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操作结束后应同步更新配置信息库; h) 应严格控制运维工具的使用,经过审批后才可接入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操作结束后应删除工具中的敏感数据; i) 应严格控制远程运维的开通,经过审批后才可开通远程运维接口或通道,操作过程中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操作结束后立即关闭接口或通道; j) 应保证所有与外部的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应定期检查违反规定无线上网及其他违反网络安全策略的行为。

8.2.1.10.7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高所有用户的防恶意代码意识,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系统前进行恶意代码检查等; b) 应定期验证防范恶意代码攻击的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c) 应严格禁止与生产控制大区共用一套防恶意代码管理服务器。

8.2.1.10.8 配置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记录和保存基本配置信息,包括网络拓扑结构、各个设备安装的软件组件、软件组件的版本和补丁信息、各个设备或软件组件的配置参数等; b) 应将基本配置信息改变纳入系统变更范畴,实施对配置信息改变的控制,并及时更新基本配置信息库。

8.2.1.10.9 密码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密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b) 应使用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认证核准的密码技术和产品。

8.2.1.10.10 变更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明确变更需求,变更前根据变更需求制定变更方案,变更方案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实施; b) 应建立变更的申报和审批控制程序,依据程序控制所有的变更,记录变更实施过程; c) 应建立中止变更并从失败变更中恢复的程序,明确过程控制方法和人员职责,必要时对恢复过程进行演练; d) 变更前应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对于可能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变更,应在变更后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应尽量减少紧急变更。

8.2.1.10.11 备份与恢复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b) 应规定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保存期等; c) 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程序和恢复程序等。

8.2.1.10.12 安全事件处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 b)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响应流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等; c) 应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 d) 对造成系统中断和造成信息泄露的重大安全事件应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报告程序。

8.2.1.10.13 应急预案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规定统一的应急预案框架,包括启动预案的条件、应急组织构成、应急资源保障、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b) 应制定各类重要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等内容; c) 应定期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每年至少举办一次; d) 应定期对原有的应急预案重新评估,修订完善。

8.2.1.10.14 外包运维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外包运维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外包运维服务商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外包运维的范围、工作内容; c) 应保证选择的外包运维服务商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均应具有按照等级保护要求开展安全运维工作的能力,并将能力要求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 d) 应在与外包运维服务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所有相关的安全要求,如可能涉及对敏感信息的访问、处理、存储要求,对 IT 基础设施中断服务的应急保障要求等。

8.2.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8.2.2.1 安全物理环境

8.2.2.1.1 基础设施位置

应保证云计算基础设施位于中国境内,宜部署于电力企业机房内。

8.2.2.2 安全通信网络

8.2.2.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云计算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业务应用系统; b) 应实现不同云服务客户虚拟网络之间的隔离; c) 应具有根据云服务客户业务需求提供通信传输、边界防护、入侵防范等安全机制的能力; d) 应具有根据云服务客户业务需求自主设置安全策略的能力,包括定义访问路径、选择安全组件、配置安全策略; e) 应提供开放接口或开放性安全服务,允许云服务客户接入第三方安全产品或在云计算平台选择第三方安全服务。

8.2.2.3 安全区域边界

8.2.2.3.1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虚拟化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并设置优化的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b) 应在不同等级的网络区域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设置优化的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8.2.2.3.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检测到云服务客户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b) 应能检测到对虚拟网络节点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c) 应能检测到虚拟机与宿主机、虚拟机与虚拟机之间的异常流量; d) 应在检测到网络攻击行为、异常流量情况时进行告警。

8.2.2.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云服务商和云服务客户在远程管理时执行的特权命令进行审计,至少包括虚拟机删除、虚拟机重启; b) 应保证云服务商对云服务客户系统和数据的操作可被云服务客户审计。

8.2.2.4 安全计算环境

8.2.2.4.1 身份鉴别

当远程管理云计算平台中设备时,管理终端和云计算平台之间应建立双向身份验证机制。

8.2.2.4.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当虚拟机迁移时,访问控制策略随其迁移; b) 应允许云服务客户设置不同虚拟机之间的访问控制策略。

8.2.2.4.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检测虚拟机之间的资源隔离失效,并进行告警; b) 应能检测非授权新建虚拟机或者重新启用虚拟机,并进行告警; c) 应能够检测恶意代码感染及在虚拟机间蔓延的情况,并进行告警。

8.2.2.4.4 镜像和快照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针对重要业务系统提供加固的操作系统镜像或操作系统安全加固服务; b) 应提供虚拟机镜像、快照完整性校验功能,防止虚拟机镜像被恶意篡改; c) 应采取密码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防止虚拟机镜像、快照中可能存在的敏感资源被非法访问。

8.2.2.4.5 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云服务客户的数据、用户个人信息等存储于中国境内,如需出境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b) 应确保只有在云服务客户授权下,云服务商或其他被授权实体才具有云服务客户数据的管理权限; c) 应使用校验码或密码技术确保虚拟机迁移过程中重要数据的完整性,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d) 应支持云服务客户部署密钥管理解决方案,保证云服务客户自行实现数据的加解密过程。

8.2.2.4.6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云服务客户应在本地保存其业务数据的备份; b) 应提供查询云服务客户数据及备份存储位置的能力; c) 云计算平台的云存储服务应保证云服务客户数据存在若干个可用的副本,各副本之间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d) 应为云服务客户将业务系统及数据迁移到其他云计算平台和本地系统提供技术手段,并协助完成迁移过程。

8.2.2.4.7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虚拟机所使用的内存和存储空间回收时得到完全清除; b) 云服务客户删除业务应用数据时,云计算平台应将云存储中所有副本删除。

8.2.2.5 安全管理中心

8.2.2.5.1 集中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对物理资源和虚拟资源按照策略做统一管理调度与分配; b) 应保证云计算平台管理流量与云服务客户业务流量分离; c) 应根据云计算平台和云服务客户的职责划分,收集各自控制部分的审计数据并实现各自的集中审计; d) 应根据云计算平台和云服务客户的职责划分,实现各自控制部分,包括虚拟化网络、虚拟机、虚拟化安全设备等的运行状况的集中监测。

8.2.2.6 安全建设管理

8.2.2.6.1 云服务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安全合规的云服务商,宜采用企业自建私有云,其所提供的云计算平台应为其所承载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在服务水平协议中规定云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 c) 应在服务水平协议中规定云服务商的权限与责任,包括运维范围、职责划分、访问授权、隐私保护、行为准则、违约责任等; d) 应在服务水平协议中规定服务合约到期时,完整提供云服务客户数据,并承诺相关数据在云计算平台上清除; e) 应与选定的云服务商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不得泄露云服务客户数据。

8.2.2.6.2 供应链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应将供应链安全事件信息或安全威胁信息及时传达到云服务客户; c) 应将供应商的重要变更及时传达到云服务客户,并评估变更带来的安全风险,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8.2.2.7 安全运维管理

8.2.2.7.1 云计算环境管理

云计算平台的运维地点应位于中国境内,宜位于电力企业管辖机房内,不应从境外进行运维。

8.2.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8.2.3.1 安全物理环境

8.2.3.1.1 无线接入点的物理位置

应为无线接入设备的安装选择合理位置,避免过度覆盖和电磁干扰。

8.2.3.2 安全区域边界

8.2.3.2.1 边界防护

a) 应保证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边界之间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无线接入网关设备; b) 应能够对移动终端私自联到非管理信息大区无线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测和阻断。

8.2.3.2.2 访问控制

无线接入设备应开启接入认证功能,并支持采用认证服务器认证或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密码模块进行双向认证。

8.2.3.2.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检测到非授权无线接入设备和非授权移动终端的接入行为; b) 应能够检测到针对无线接入设备的网络扫描、DDoS 攻击、密钥破解、中间人攻击和欺骗攻击等行为; c) 应能够检测到无线接入设备的 SSID 广播、WPS 等高风险功能的开启状态; d) 应禁用无线接入设备和无线接入网关存在风险的功能,如 SSID 广播、WEP、WPA 认证等; e) 应禁止多个 AP 使用同一个认证密钥; f) 应能够阻断非授权无线接入设备或非授权移动终端。

8.2.3.3 安全计算环境

8.2.3.3.1 移动终端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注册并运行终端管理客户端软件; b) 移动终端应接受移动终端管理服务端的设备生命周期管理、设备远程控制,如远程锁定、远程擦除等。

8.2.3.3.2 移动应用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有选择应用软件安装、运行的功能; b) 应只允许指定证书签名的应用软件安装和运行; c) 应具有软件白名单功能,应能根据白名单控制应用软件安装、运行。

8.2.3.4 安全建设管理

8.2.3.4.1 移动应用软件采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来自可靠分发渠道或使用可靠证书签名; b)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由指定的开发者开发; c) 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移动应用软件安全测试报告,测试内容包括防反编译测试、组件安全测试和运行环境安全测试等。

8.2.3.4.2 移动应用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移动业务应用软件开发者进行资格审查; b) 应保证开发移动业务应用软件的签名证书合法性; c) 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移动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防反编译测试、组件安全测试和运行环境安全测试等。

8.2.3.5 安全运维管理

8.2.3.5.1 配置管理

应建立合法无线接入设备和合法移动终端配置库,用于对非法无线接入设备和非法移动终端的识别。

8.2.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8.2.4.1 安全物理环境

8.2.4.1.1 感知节点设备物理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感知节点设备所处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造成物理破坏,如挤压、强振动; b)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能正确反映环境状态(如温湿度传感器不能安装在阳光直射区域); c)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如强干扰、阻挡屏蔽等; d) 关键感知节点设备应具有可供长时间工作的电力供应(关键网关节点设备应具有持久稳定的电力供应能力)。

8.2.4.2 安全区域边界

8.2.4.2.1 接入控制

应保证只有授权的感知节点可以接入,授权的感知节点与其接入网络间采用密码算法进行双向认证。

8.2.4.2.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限制与感知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b) 应能够限制与网关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c) 应仅开放感知节点应用相关的通信端口。

8.2.4.3 安全计算环境

8.2.4.3.1 感知节点设备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只有授权的用户可以对感知节点设备上的软件应用进行配置或变更; b) 应具有对其连接的网关节点设备(包括读卡器)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c) 应具有对其连接的其他感知节点设备(包括路由节点)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8.2.4.3.2 网关节点设备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备对合法连接设备(包括终端节点、路由节点、数据处理中心)进行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b) 应具备过滤非法节点和伪造节点所发送的数据的能力; c) 授权用户应能够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关键密钥进行在线更新; d) 授权用户应能够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关键配置参数进行在线更新。

8.2.4.3.3 抗数据重放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鉴别数据的新鲜性,避免历史数据的重放攻击; b) 应能够鉴别历史数据的非法修改,避免数据的修改重放攻击。

8.2.4.3.4 数据融合处理

应对来自传感网的数据进行数据融合处理,使不同种类的数据可以在同一个平台被使用。

8.2.4.4 安全运维管理

8.2.4.4.1 感知节点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人员定期巡视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的部署环境,对可能影响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正常工作的环境异常进行记录和维护; b) 应对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入库、存储、部署、携带、维修、丢失和报废等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全程管理; c) 应加强对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部署环境的保密性管理,包括负责检查和维护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立即交还相关检查工具和检查维护记录等。

8.2.5 大数据安全扩展要求

8.2.5.1 安全物理环境

8.2.5.1.1 基础设施位置

应保证承载大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的设备机房位于中国境内。

8.2.5.2 安全通信网络

8.2.5.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大数据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 b) 应保证大数据平台的管理流量与系统业务流量分离; c) 应提供开放接口或开放性安全服务,允许客户接入第三方安全产品或在大数据平台选择第三方安全服务。

8.2.5.3 安全计算环境

8.2.5.3.1 身份鉴别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双向认证功能,能对不同客户的大数据应用、大数据资源进行双向身份鉴别; b) 应采用口令和密码技术组合的鉴别技术对使用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导入服务组件、数据导出终端、数据导出服务组件的主体实施身份鉴别,口令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c) 应对向大数据系统提供数据的外部实体实施身份鉴别,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d) 大数据系统提供的各类外部调用接口应依据调用主体的操作权限实施相应强度的身份鉴别。

8.2.5.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对外提供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平台或第三方应在服务客户授权下才可以对其数据资源进行访问、使用和管理,授权的颗粒度应达到表级或文件级; b) 大数据系统应提供数据分类分级标识功能,并建立不同类别和级别的数据访问控制措施; c) 应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及销毁等各个环节,支持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处置,最高等级数据的相关保护措施不低于第三级安全要求,安全保护策略在各环节保持一致; d) 大数据系统应对其提供的各类接口的调用实施访问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处理、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等相关操作; e) 应最小化各类接口操作权限; f) 应最小化数据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的数据集; g) 大数据系统应提供隔离不同客户应用数据资源的能力; h) 应对重要数据的数据流转、泄露和滥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对异常数据操作行为进行预警,并能够对突发的严重异常操作及时定位和阻断。

8.2.5.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系统应保证不同客户的审计数据隔离存放,并提供不同客户审计数据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的能力; b) 大数据系统应对其提供的各类接口的调用情况以及各类账号的操作情况进行审计; c) 应保证大数据系统服务商对服务客户数据的操作可被服务客户审计,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8.2.5.3.4 入侵防范

应对所有进入系统的数据进行检测和过滤,避免出现恶意数据输入。

8.2.5.3.5 数据完整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交换过程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测; b)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8.2.5.3.6 数据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的工具或服务组件技术; b) 应依据相关安全策略和数据分类分级标识对数据进行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处理; c)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d) 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汇聚大量数据时不暴露敏感信息; e) 可采用多方计算、同态加密等数据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共享的安全性。

8.2.5.3.7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备份数据应采取与原数据一致的安全保护措施; b) 大数据平台应保证用户数据存在若干个可用的副本,各副本之间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并定期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查验副本数据完整性和可用性; c) 应提供对关键溯源数据的异地备份。

8.2.5.3.8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主动迁移功能,数据整体迁移的过程中应杜绝数据残留; b) 应基于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策略,明确数据销毁要求和方式; c) 大数据平台应能够根据服务客户提出的数据销毁要求和方式实施数据销毁。

8.2.5.3.9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采集、处理、使用、转让、共享、披露个人信息应在个人信息处理的授权同意范围内,并保留操作审计记录; b) 应采取措施防止在数据处理、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等过程中识别出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金融账户、个人住址等信息; c) 对个人信息的重要操作应设置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 d) 保存个人信息的时间应满足最小化要求,并能够对超出保存期限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8.2.5.3.10 数据溯源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跟踪和记录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挖掘等过程,保证溯源数据能重现相应过程; b) 溯源数据应满足数据业务要求和合规审计要求,留存相关的溯源数据不少于六个月; c) 应采取技术手段保证数据源的真实可信。

8.2.5.4 安全管理中心

8.2.5.4.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为服务客户提供管理其计算和存储资源使用状况的能力; b) 大数据平台应对其提供的辅助工具或服务组件实施有效管理; c) 大数据平台应屏蔽计算、内存、存储资源故障,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d) 大数据平台在系统维护、在线扩容等情况下,应保证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的正常业务处理能力。

8.2.5.4.2 集中管控

应对大数据系统提供的各类接口的使用情况进行集中审计和监测,并在发生问题时提供报警。

8.2.5.5 安全管理制度

8.2.5.5.1 安全策略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大数据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本机构大数据安全工作的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相关内容; b) 大数据安全策略应覆盖数据生命周期相关的数据安全,内容至少包括目的、范围、岗位、责任、管理层承诺、内外部协调及合规性要求等。

8.2.5.6 安全管理机构

8.2.5.6.1 授权和审批

本项要求包括: a) 数据的采集应获得数据源管理者的授权,确保符合数据收集最小化原则; b) 应建立数据导入、导出、集成、分析、交换、交易、共享及公开的授权审批控制流程,赋予数据活动主体的最小操作权限、最小数据集和权限有效时长,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过程,及时回收过期的数据访问权限; c) 如有跨境数据传输,应建立跨境数据的评估、审批及监管控制流程,并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过程; d) 应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变更审批流程和机制,并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数据分类分级的变更操作等过程。

8.2.5.6.2 审核和检查

应定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常规安全检查。

8.2.5.7 安全建设管理

8.2.5.7.1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安全合规的大数据平台,其所提供的大数据平台服务应为其所承载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以书面方式约定大数据平台提供者和大数据平台使用者的权限与责任、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等,尤其是安全服务内容。

8.2.5.7.2 供应链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应以书面方式约定数据交换、共享的接收方对数据的保护责任,并明确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c) 应将供应链安全事件信息或安全威胁信息及时传达到数据交换、共享的接收方。

8.2.5.7.3 数据源管理

应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获取各类数据。

8.2.5.8 安全运维管理

8.2.5.8.1 资产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策略,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操作规范、保护措施、管理人员职责等进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过程; b) 应制定并执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策略,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数据制定相应强度的安全保护要求; c) 应定期评审数据的类别和级别,如需要变更数据所属类别或级别,应依据变更审批流程执行变更; d) 应对数据资产和对外数据接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清单。

8.2.5.8.2 介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中国境内对数据进行清除或销毁; b) 对存储重要数据的存储介质或物理设备应采取难恢复的技术手段,如物理粉碎、消磁、多次擦写等。

8.2.5.8.3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应建立对外数据接口安全管理机制,所有的接口调用均应获得授权和批准。

8.2.5.8.4 风险评估

应对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9 第四级安全保护要求

9.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9.1.1 安全通用要求

9.1.1.1 安全物理环境

9.1.1.1.1 物理位置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否则应加强防水和防潮措施。

9.1.1.1.2 物理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重要区域应配置第二道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9.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识; b)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安全处; c) 应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或设置有专人值守的视频监控系统。

9.1.1.1.4 防雷击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各类机柜、设施和设备等通过接地系统安全接地;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感应雷,如设置防雷保安器或过电压保护装置等。

9.1.1.1.5 防火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隔离防火措施。

9.1.1.1.6 防水和防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c)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9.1.1.1.7 防静电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防静电地板或地面,并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如采用静电消除器、佩戴防静电手环等。

9.1.1.1.8 温湿度控制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9.1.1.1.9 电力供应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c) 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输入电源应采用双路自动切换供电方式; d) 应提供应急供电设施。

9.1.1.1.10 电磁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b) 应对关键设备或关键区域实施电磁屏蔽。

9.1.1.1.11 室外控制设备物理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室外控制设备应放置于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材料制作的箱体或装置中并紧固;箱体或装置具有透风、散热、防盗、防雨和防火能力等; b) 室外控制设备放置应远离强电磁干扰、强热源等环境,如无法避免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及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1.1.2 安全通信网络

9.1.1.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b)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c) 应按照 6.1 节要求划分安全区域,将系统部署于生产控制大区,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网络区域分配地址; d) 应避免将重要网络区域部署在边界处,重要网络区域与其他网络区域之间应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e) 应提供通信线路、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计算设备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f) 应按照业务服务的重要程度分配带宽,优先保障重要业务。

9.1.1.2.2 通信传输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并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行业有关要求使用密码算法;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保密性,并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行业有关要求使用密码算法; c) 应在通信前基于密码技术对通信的双方进行验证或认证; d) 应基于硬件密码模块对重要通信过程进行密码运算和密钥管理。

9.1.1.2.3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通信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通信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所有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并进行动态关联感知。

9.1.1.3 安全区域边界

9.1.1.3.1 边界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跨越边界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边界设备提供的受控接口进行通信; b) 应能够对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c) 应能够对内部用户非授权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d) 应限制无线网络的使用,保证无线网络通过受控的边界设备接入内部网络; e) 宜采用网络准入、终端控制、身份认证、可信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边界安全防护; f) 应能够在发现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或内部用户非授权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时,对其进行有效阻断; g) 应采用可信验证机制对接入到网络中的设备进行可信验证,保证接入网络的设备真实可信。

9.1.1.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网络边界或区域之间根据访问控制策略设置访问控制规则,默认情况下除允许通信外受控接口拒绝所有通信; b) 应删除多余或无效的访问控制规则,优化访问控制列表,并保证访问控制规则数量最小化; c) 应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协议等进行检查,以允许/拒绝数据包进出; d)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进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e) 应采用严格的接入控制措施,保证业务系统接入的可信性,经过授权的节点方可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 f) 应在网络边界通过通信协议转换或通信协议隔离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

9.1.1.3.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外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b)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内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c) 应采取技术措施对网络行为进行分析,实现对网络攻击特别是新型网络攻击行为的分析; d) 当检测到攻击行为时,记录攻击源 IP、攻击类型、攻击目标、攻击时间,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应提供报警,必要时可配置为自动采取相应动作,及时进行阻断处置。

9.1.1.3.4 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并维护恶意代码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b)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垃圾邮件进行检测和防护,并维护垃圾邮件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9.1.1.3.5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生产控制大区部署专用审计系统,或启用设备或系统审计功能,对网络边界、重要网络节点进行安全审计,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d) 应能对远程访问的用户行为、访问互联网的用户行为等单独进行行为审计和数据分析。

9.1.1.3.6 拨号使用控制

应禁止使用拨号访问服务。

9.1.1.3.7 无线使用控制

除安全接入区外,应禁止使用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禁止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接入网络。

9.1.1.3.8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边界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边界防护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所有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并进行动态关联感知。

9.1.1.4 安全计算环境

9.1.1.4.1 身份鉴别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口令长度应不小于 8 位,且为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混合组合,账户和口令应不相同,禁止明文存储口令; b)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应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措施; c) 当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d) 应采用口令、密码技术、生物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且其中一种鉴别技术至少应使用密码技术来实现。

9.1.1.4.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分配账户和权限; b) 应重命名或删除默认账户,修改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 c) 应及时删除或停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d) 应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 e) 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访问控制策略规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规则; f) 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或进程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 g) 应对主体、客体设置安全标记,主机不支持敏感标记的,应在系统级生成敏感标记,使系统整体支持强制访问控制机制,并依据安全标记和强制访问控制规则确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9.1.1.4.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部署专用安全审计系统并启用安全审计功能,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至少包括用户的添加和删除、审计功能的启动和关闭、审计策略的调整、权限变更、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重要的系统操作(如用户登录、退出)等;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d) 应对审计进程进行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中断。

9.1.1.4.4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 b) 应关闭不需要的系统服务、默认共享和高危端口,如需使用 SNMP 服务,应采用安全性增强版本,应设定复杂的 Community 控制字段,禁止使用 Public、Private 等默认字段; c)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或网络地址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管理的管理终端进行限制; d)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内容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e) 应能发现可能存在的已知漏洞,并在经过安全性、兼容性和稳定性等方面充分测试评估后,及时修补漏洞; f) 应能够检测到对重要节点进行入侵的行为,并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提供报警。

9.1.1.4.5 恶意代码防范

应采用主动免疫可信验证机制及时识别入侵和病毒行为,并将其有效阻断。防恶意代码软件版本和恶意代码库,更新前应进行安全性和兼容性测试。

9.1.1.4.6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计算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所有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并进行动态关联感知。

9.1.1.4.7 数据完整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c) 在可能涉及法律责任认定的应用中,应采用密码技术提供数据原发证据和数据接收证据,实现数据原发行为的抗抵赖和数据接收行为的抗抵赖。

9.1.1.4.8 数据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9.1.1.4.9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供重要数据的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备份数据能够完全恢复至备份执行时状态,数据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b) 应提供异地实时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重要数据实时备份至备份场地; c) 应提供重要数据处理系统的热冗余,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 d) 应建立异地灾难备份中心,提供业务应用的实时切换。

9.1.1.4.10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中间件、系统管理软件等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b) 应保证存有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用户敏感数据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9.1.1.4.11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仅采集和保存业务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 b) 应禁止未授权访问和非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9.1.1.4.12 控制设备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a) 控制设备自身应实现相应级别安全通用要求提出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等安全要求,如受条件限制控制设备无法实现上述要求,应由其上位控制或管理设备实现同等功能或通过管理手段控制; b) 应在经过充分测试评估后,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对控制设备进行补丁更新、固件更新等工作; c) 应关闭或拆除主机的光盘驱动、USB 接口、串行口或多余网口等,确需保留的应通过相关的技术措施实施严格的监控管理; d) 应使用专用设备和专用软件对控制设备进行更新; e) 应保证控制设备在上线前经过安全性检测,避免控制设备固件中存在恶意代码程序。

9.1.1.5 安全管理中心

9.1.1.5.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和设备的备份与恢复等; c)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9.1.1.5.2 审计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审计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审计管理员对审计记录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处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存储、管理和查询等; c) 应严格限制审计数据的访问控制权限,实现审计用户与其他用户的权限分离; d)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9.1.1.5.3 安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安全管理员对系统中的安全策略进行配置,包括安全参数的设置,主体、客体进行统一安全标记,对主体进行授权,配置可信验证策略等; c)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9.1.1.5.4 集中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划分出特定的管理区域,对分布在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控; b) 应能够建立一条安全的信息传输路径,对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理; c) 应对网络链路、安全设备、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测; d) 应对分散在各个设备上的审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并保证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 应对安全策略、恶意代码、补丁升级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 f) 应能对网络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识别、报警和分析; g) 应保证系统范围内的时间由唯一确定的时钟产生,以保证各种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在时间上的一致性。

9.1.1.6 安全管理制度

9.1.1.6.1 安全策略

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并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负责所辖范围内计算机及数据网络的安全管理。

9.1.1.6.2 管理制度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门禁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管理、防尾随管理、安全防护系统的维护管理、常规设备及各系统的维护管理、恶意代码的防护管理、审计管理、数据及系统的备份管理、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用户口令密钥及数字证书的管理、培训管理等; b) 应针对电力监控系统业务需要,如网络安全运维、操作形成专用管理制度; c) 应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d) 应形成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记录表单等构成的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9.1.1.6.3 制定和发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 安全管理制度应通过正式、有效的方式发布,并进行版本控制。

9.1.1.6.4 评审和修订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适用环境发生重大变更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及时进行修订。

9.1.1.7 安全管理机构

9.1.1.7.1 岗位设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明确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作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主要责任人,应成立指导和管理网络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最高领导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或授权; b) 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c)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部门及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9.1.1.7.2 人员配备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 b) 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可兼任; c) 关键事务岗位应配备多人共同管理。

9.1.1.7.3 授权和审批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等,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的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b) 应针对系统变更、重要操作、物理访问和系统接入和数据处理等事项建立审批程序,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审批过程,对重要活动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c) 应定期审查审批事项,及时更新需授权和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等信息; d) 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节点、设备和应用系统,其接入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负责管理本级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调度机构核准。

9.1.1.7.4 沟通和合作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组织内部机构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协作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b) 应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各类供应商、业界专家及安全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c) 应建立外联单位联系列表,包括外联单位名称、合作内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9.1.1.7.5 审核和检查

本项内容包括: a) 应定期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 b) 应由内部人员或上级单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c) 应制定安全检查表格实施安全检查,汇总安全检查数据,形成安全检查报告,并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9.1.1.8 安全管理人员

9.1.1.8.1 人员录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b) 应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安全背景、专业资格或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 c) 应与被录用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与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签署岗位责任协议; d) 应从内部人员中选拔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

9.1.1.8.2 人员离岗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及时终止离岗人员的所有访问权限,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b) 应办理严格的调离手续,并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9.1.1.8.3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告知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b) 应对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对违反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c) 应按照行业要求,对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书面规定,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对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应至少每年举办一次,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保密教育; d) 应定期对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技术技能考核,考核的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e) 应将关键岗位人员的保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安全考核体系。

9.1.1.8.4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外部人员物理访问受控区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并登记备案; b) 应在外部人员接入受控网络访问系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开设账户、分配权限,并登记备案; c) 外部人员离场后应及时清除其所有的访问权限; d) 获得系统访问授权的外部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不得进行非授权操作,不得复制和泄露任何敏感信息; e) 对关键区域或关键系统不允许外部人员访问。

9.1.1.9 安全建设管理

9.1.1.9.1 定级和备案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及确定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b) 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 c) 应保证定级结果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d) 应将备案材料报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应公安机关备案。

9.1.1.9.2 安全方案设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依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和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b) 应根据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及与其他级别保护对象的关系进行安全整体规划和安全方案设计,设计内容应包含密码技术、数据保护相关内容,并形成配套文件; c)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专家对安全整体规划及其配套文件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9.1.1.9.3 产品采购和使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网络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确保密码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 c) 电力监控系统重要设备及专用网络安全产品应通过国家及行业监管部门推荐的专业机构的安全性检测后方可采购使用,采购的产品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时,应当按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d) 不应选用经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存在高危漏洞和风险的系统及设备,对于已经投入运行的系统及设备,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当加强相关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

9.1.1.9.4 自行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分离,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 b) 应制定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开发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c) 应制定代码编写安全规范,要求开发人员参照规范编写代码; d) 应具备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并对文档使用进行控制; e) 应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审查,安全性进行测试,在软件安装前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f) 应对程序资源库的修改、更新、发布进行授权和批准,并严格进行版本控制; g) 应保证开发人员为专职人员,开发人员的开发活动受到控制、监视和审查。

9.1.1.9.5 外包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软件交付前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测试,并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b) 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文档和使用指南; c) 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源代码,并进行软件后门和隐蔽信道等安全性检测; d) 应在外包开发合同中规定针对开发单位、供应商和第三方监理单位的约束条款,包括设备及系统在生命周期内有关保密、禁止关键技术扩散和设备行业专用等方面的内容。

9.1.1.9.6 工程实施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b) 应制定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工程实施过程; c) 应通过第三方工程监理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

9.1.1.9.7 测试验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订测试验收方案,并依据测试验收方案实施测试验收,应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b) 应委托国家或电力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上线前的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测试报告,安全测试报告应包含漏洞分析、控制功能源代码安全检测和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试相关内容。

9.1.1.9.8 系统交付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b) 应对负责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c) 应提供建设过程文档和运行维护文档。

9.1.1.9.9 等级测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定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b) 应在发生重大变更或级别发生变化时进行等级测评; c) 测评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具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测评和评估服务能力与经验。

9.1.1.9.10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服务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服务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整个服务供应链各方需履行的网络安全相关义务,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服务并且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c) 应定期监督、评审和审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并对其变更服务内容加以控制。

9.1.1.10 安全运维管理

9.1.1.10.1 环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机房安全,对机房出入进行管理,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消防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物理访问、物品进出和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 c) 应不在重要区域接待来访人员,不随意放置含有敏感信息的纸档文件和移动介质等; d) 应对出入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授权,对进入重要安全区域的人员和活动实时监视等。

9.1.1.10.2 资产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编制并保存与保护对象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b) 应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 c) 应对信息分类与标识方法作出规定,并对信息的使用、传输和存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9.1.1.10.3 介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b) 应对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人员选择、打包、交付等情况进行控制,并对介质的归档和查询等进行登记记录; c) 应对重要数据和软件采用加密介质存储,并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根据介质使用期限及时转储数据; d) 应当根据存储介质所承载信息的敏感程度确定对存储介质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流程,存储介质的处理包括数据清除和存储介质销毁等,对于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应按照国家保密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e) 应严格限制生产控制大区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不应在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9.1.1.10.4 设备维护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种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建立配套设施、软硬件维护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其维护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明确维护人员的责任、维修和服务的审批、维修过程的监督控制等; c) 信息处理设备应经过审批才能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含有存储介质的设备带出工作环境时其中重要数据应加密; d) 含有存储介质的设备在重用或报废前,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数据信息完全清除处理或物理粉碎等不可恢复性销毁处理,保证该设备上的敏感数据和授权软件无法被恢复重用。

9.1.1.10.5 漏洞和风险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安全漏洞和隐患,对发现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进行修补或评估可能的影响后进行修补; b) 应定期开展安全测评,形成安全测评报告,采取措施应对发现的安全问题。

9.1.1.10.6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划分不同的管理员角色进行网络和系统的运维管理,明确各个角色的责任和权限,权限设定应当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b)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账户管理,对申请账户、建立账户、删除账户等进行控制; c) 应建立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策略、账户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日常操作、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d) 应制定重要设备的配置和操作手册,依据手册对设备进行安全配置和优化配置等; e) 应详细记录运维操作日志,包括日常巡检工作、运行维护记录、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内容; f)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关键安全设备、服务器的日志、监测和报警数据等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异常访问行为,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g) 应严格控制变更性运维,经过审批后才可改变连接、安装系统组件或调整配置参数,操作过程中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操作结束后应同步更新配置信息库; h) 应严格控制运维工具的使用,经过审批后才可接入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操作结束后应删除工具中的敏感数据; i) 应禁止生产控制大区开通远程运维; j) 应保证所有与外部的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应定期检查违反规定无线上网及其他违反网络安全策略的行为; k) 电力调度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级调度数字证书系统。

9.1.1.10.7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高所有用户的防恶意代码意识,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系统前进行恶意代码检查等; b) 应定期验证防范恶意代码攻击的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c) 在更新恶意代码库、木马库以及 IDS 规则库前,应首先在测试环境中测试通过,生产控制大区恶意代码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保存更新记录; d) 不应与管理信息大区共用一套防恶意代码管理服务器。

9.1.1.10.8 配置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记录和保存基本配置信息,包括网络拓扑结构、各个设备安装的软件组件、软件组件的版本和补丁信息、各个设备或软件组件的配置参数等; b) 应将基本配置信息改变纳入系统变更范畴,实施对配置信息改变的控制,并及时更新基本配置信息库; c) 关键控制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安装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和验证。

9.1.1.10.9 密码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密码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b) 应使用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认证核准的密码技术和产品; c) 应采用硬件密码模块实现密码运算和密钥管理。

9.1.1.10.10 变更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明确变更需求,变更前根据变更需求制定变更方案,变更方案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实施; b) 应建立变更的申报和审批控制程序,依据程序控制所有的变更,记录变更实施过程; c) 应建立中止变更并从失败变更中恢复的程序,明确过程控制方法和人员职责,必要时对恢复过程进行演练; d) 变更前应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对于可能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变更,应在变更后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应尽量减少紧急变更。

9.1.1.10.11 备份与恢复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b) 应规定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保存期等; c) 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程序和恢复程序等。

9.1.1.10.12 安全事件处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 b)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响应流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等; c) 应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 d) 对造成系统中断和造成信息泄漏的重大安全事件应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报告程序,生产控制大区的电力监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出现异常或者故障时,应当立即向其上级电力调度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联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同时应当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取证; e) 应建立电力监控系统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负责处置跨单位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事件。

9.1.1.10.13 应急预案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规定统一的应急预案框架,包括启动预案的条件、应急组织构成、应急资源保障、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b) 应制定各类重要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等内容; c) 应定期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 应定期对原有的应急预案重新评估,修订完善; e) 应建立重大安全事件的跨单位联合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9.1.1.10.14 外包运维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外包运维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外包运维服务商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外包运维的范围、工作内容; c) 应保证选择的外包运维服务商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均具有按照等级保护要求开展安全运维工作的能力,并将能力要求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 d) 应在与外包运维服务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所有相关的安全要求,如可能涉及对敏感信息的访问、处理、存储要求,对 IT 基础设施中断服务的应急保障要求等。

9.1.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9.1.2.1 安全物理环境

9.1.2.1.1 基础设施位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云计算基础设施位于电力企业的中国境内机房内; b) 应保证云计算基础设施在物理上与管理信息大区的云基础设施独立部署。

9.1.2.2 安全通信网络

9.1.2.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云计算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业务应用系统; b) 应实现不同云服务客户虚拟网络之间的隔离; c) 应具有根据云服务客户业务需求提供通信传输、边界防护、入侵防范等安全机制的能力; d) 应具有根据云服务客户业务需求自主设置安全策略的能力,包括定义访问路径、选择安全组件、配置安全策略; e) 应提供开放接口或开放性安全服务,允许云服务客户接入第三方安全产品或在云计算平台选择第三方安全服务; f) 应提供对虚拟资源的主体和客体设置安全标记的能力,保证云服务客户可以依据安全标记和强制访问控制规则确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g) 应提供通信协议转换或通信协议隔离等的数据交换方式,保证云服务客户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边界数据交换方式; h) 应为第四级业务应用系统划分独立的资源池。

9.1.2.3 安全区域边界

9.1.2.3.1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虚拟化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并设置优化的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b) 应在不同等级的网络区域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设置优化的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c) 生产控制大区的云计算平台与生产控制设备之间应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并设置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9.1.2.3.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检测到云服务客户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b) 应能检测到对虚拟网络节点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c) 应能检测到虚拟机与宿主机、虚拟机与虚拟机之间的异常流量; d) 应在检测到网络攻击行为、异常流量情况时进行告警。

9.1.2.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云服务商和云服务客户在远程管理时执行的特权命令进行审计,至少包括虚拟机删除、虚拟机重启; b) 应保证云服务商对云服务客户系统和数据的操作可被云服务客户审计。

9.1.2.4 安全计算环境

9.1.2.4.1 身份鉴别

当远程管理云计算平台中设备时,管理终端和云计算平台之间应建立双向身份验证机制。

9.1.2.4.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当虚拟机迁移时,访问控制策略随其迁移; b) 应允许云服务客户设置不同虚拟机之间的访问控制策略。

9.1.2.4.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检测虚拟机之间的资源隔离失效,并进行告警; b) 应能检测非授权新建虚拟机或者重新启用虚拟机,并进行告警; c) 应能够检测恶意代码感染及在虚拟机间蔓延的情况,并进行告警。

9.1.2.4.4 镜像和快照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针对重要业务系统提供加固的操作系统镜像或操作系统安全加固服务; b) 应提供虚拟机镜像、快照完整性校验功能,防止虚拟机镜像被恶意篡改; c) 应采取密码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防止虚拟机镜像、快照中可能存在的敏感资源被非法访问。

9.1.2.4.5 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云服务客户的数据、用户个人信息等存储于电力企业生产控制大区内,如需跨区应遵循相关规定; b) 应保证只有在云服务客户授权下,云服务商或其他被授权实体才具有云服务客户数据的管理权限; c) 应使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虚拟机迁移过程中重要数据的完整性,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d) 应支持云服务客户部署密钥管理解决方案,保证云服务客户自行实现数据的加解密过程。

9.1.2.4.6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云服务客户应在本地保存其业务数据的备份; b) 应提供查询云服务客户数据及备份存储位置的能力; c) 云计算平台的云存储服务应保证云服务客户数据存在若干个可用的副本,各副本之间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d) 应为云服务客户及数据迁移到其他云计算平台和本地系统提供技术手段,并协助完成迁移过程。

9.1.2.4.7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虚拟机所使用的内存和存储空间回收时得到完全清除; b) 云服务客户删除业务应用数据时,云计算平台应将云存储中所有副本删除。

9.1.2.5 安全管理中心

9.1.2.5.1 集中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对物理资源和虚拟资源按照策略做统一管理调度与分配; b) 应保证云计算平台管理流量与云服务客户业务流量分离; c) 应根据云计算平台和云服务客户的职责划分,收集各自控制部分的审计数据并实现各自的集中审计; d) 应根据云计算平台和云服务客户的职责划分,实现各自控制部分,包括虚拟化网络、虚拟机、虚拟化安全设备等的运行状况的集中监测; e) 生产控制大区的云管理类平台不应与管理信息大区的云管理类平台互联。

9.1.2.6 安全建设管理

9.1.2.6.1 云服务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电力企业自建的云计算平台,云计算平台应为其所承载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通过服务协议规定云平台建设运维单位/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 c) 应通过服务协议规定云平台建设运维单位/部门的权限与责任,包括运维范围、职责划分、访问授权、隐私保护、行为准则、违约责任等; d) 应通过服务协议规定云平台建设运维单位/部门的保密责任和义务,要求其不得泄露云服务客户数据。

9.1.2.6.2 供应链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应将供应链安全事件信息或安全威胁信息及时传达到云服务客户; c) 应保证供应商的重要变更及时传达到云服务客户,并评估变更带来的安全风险,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9.1.2.6.3 验收测试

SaaS 模式云计算平台提供的各软件服务在上线前要进行源代码审计和渗透测试,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及时进行修补。

9.1.2.7 安全运维管理

9.1.2.7.1 云计算环境管理

云计算平台的运维地点应位于电力企业管辖区域内部。

9.1.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9.1.3.1 安全物理环境

9.1.3.1.1 无线接入点的物理位置

应为无线接入设备的安装选择合理位置,避免过度覆盖和电磁干扰。

9.1.3.2 安全通信网络

9.1.3.2.1 网络架构

无线接入设备应部署在安全接入区,通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隔离装置接入生产控制大区。

9.1.3.3 安全区域边界

9.1.3.3.1 边界防护

a) 应保证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边界之间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无线接入网关设备。 b) 应能够对移动终端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测和阻断。

9.1.3.3.2 访问控制

无线接入设备应开启接入认证功能,并支持采用认证服务器认证或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密码模块进行双向认证。

9.1.3.3.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检测到非授权无线接入设备和非授权移动终端的接入行为; b) 应能够检测到针对无线接入设备的网络扫描、DDoS 攻击、密钥破解、中间人攻击和欺骗攻击等行为; c) 应能够检测到无线接入设备的 SSID 广播、WPS 等高风险功能的开启状态; d) 应禁用无线接入设备和无线接入网关存在风险的功能,如 SSID 广播、WEP、WPA 认证等; e) 应禁止多个 AP 使用同一个认证密钥; f) 应能够阻断非授权无线接入设备或非授权移动终端。

9.1.3.4 安全计算环境

9.1.3.4.1 移动终端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移动终端的开机认证应采用除账户口令以外的其他鉴别方式,如数字证书、指纹等; b)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注册并运行终端管理客户端软件; c) 移动终端应接受移动终端管理服务端的设备生命周期管理、设备远程控制,如远程锁定、远程擦除等; d) 应能够对移动终端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测和阻断; e) 不应与管理信息大区使用同一移动终端管理系统; f) 应保证移动终端只用于处理指定业务。

9.1.3.4.2 移动应用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有选择应用软件安装、运行的功能; b) 应只允许指定证书签名的应用软件安装和运行; c) 应具有软件白名单功能,应能根据白名单控制应用软件安装、运行; d) 应具有接受移动终端管理服务端推送的移动应用软件管理策略,并根据该策略对软件实施管控的能力。

9.1.3.5 安全建设管理

9.1.3.5.1 移动应用软件采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来自可靠分发渠道或使用可靠证书签名; b)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由指定的开发者开发; c) 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移动应用软件安全测试报告,测试内容包括防反编译测试、组件安全测试和运行环境安全测试等。

9.1.3.5.2 移动应用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移动业务应用软件开发者进行资格审查; b) 应保证开发移动业务应用软件的签名证书合法性; c) 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移动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防反编译测试、组件安全测试和运行环境安全测试等。

9.1.3.6 安全运维管理

9.1.3.6.1 配置管理

应建立合法无线接入设备和合法移动终端配置库,用于对非法无线接入设备和非法移动终端的识别。

9.1.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9.1.4.1 安全物理环境

9.1.4.1.1 感知节点设备物理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感知节点设备所处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造成物理破坏,如挤压、强振动; b)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能正确反映环境状态(如温湿度传感器不能安装在阳光直射区域); c)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如强干扰、阻挡屏蔽等; d) 关键感知节点设备应具有可供长时间工作的电力供应(关键网关节点设备应具有持久稳定的电力供应能力)。

9.1.4.2 安全区域边界

9.1.4.2.1 接入控制

应保证只有授权的感知节点可以接入,授权的感知节点与其接入网络间采用密码算法进行双向认证。

9.1.4.2.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限制与感知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b) 应能够限制与网关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c) 应仅开放感知节点应用相关的通信端口。

9.1.4.3 安全计算环境

9.1.4.3.1 感知节点设备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只有授权的用户可以对感知节点设备上的软件应用进行配置或变更; b) 应具有对其连接的网关节点设备(包括读卡器)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c) 应具有对其连接的其他感知节点设备(包括路由节点)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9.1.4.3.2 网关节点设备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备对合法连接设备(包括终端节点、路由节点、数据处理中心)进行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b) 应具备过滤非法节点和伪造节点所发送的数据的能力; c) 授权用户应能够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关键密钥进行在线更新; d) 授权用户应能够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关键配置参数进行在线更新。

9.1.4.3.3 抗数据重放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鉴别数据的新鲜性,避免历史数据的重放攻击; b) 应能够鉴别历史数据的非法修改,避免数据的修改重放攻击。

9.1.4.3.4 数据融合处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来自传感网的数据进行数据融合处理,使不同种类的数据可以在同一个平台被使用; b) 应对不同数据之间的依赖关系和制约关系等进行智能处理,如一类数据达到某个门限时可以影响对另一类数据采集终端的管理指令。

9.1.4.4 安全运维管理

9.1.4.4.1 感知节点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人员定期巡视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的部署环境,对可能影响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正常工作的环境异常进行记录和维护; b) 应对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入库、存储、部署、携带、维修、丢失和报废等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全程管理; c) 应加强对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部署环境的保密性管理,包括负责检查和维护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立即交还相关检查工具和检查维护记录等。

9.1.5 大数据安全扩展要求

9.1.5.1 安全物理环境

9.1.5.1.1 基础设施位置

应保证承载大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的设备机房位于中国境内。

9.1.5.2 安全通信网络

9.1.5.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大数据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 b) 应保证大数据平台的管理流量与系统业务流量分离; c) 应提供开放接口或开放性安全服务,允许客户接入第三方安全产品或在大数据平台选择第三方安全服务。

9.1.5.3 安全计算环境

9.1.5.3.1 身份鉴别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双向认证功能,能对不同客户的大数据应用、大数据资源进行双向身份鉴别; b) 应采用口令和密码技术组合的鉴别技术对使用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导入服务组件、数据导出终端、数据导出服务组件的主体实施身份鉴别,口令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c) 应对向大数据系统提供数据的外部实体实施身份鉴别,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d) 大数据系统提供的各类外部调用接口应依据调用主体的操作权限实施相应强度的身份鉴别。

9.1.5.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对外提供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平台或第三方应在服务客户授权下才可以对其数据资源进行访问、使用和管理,授权的颗粒度应达到表级或文件级; b) 大数据系统应提供数据分类分级标识功能,并建立不同类别和级别的数据访问控制措施; c) 应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及销毁等各个环节,支持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处置,最高等级数据的相关保护措施不低于第四级安全要求,安全保护策略在各环节保持一致; d) 大数据系统应具备设置数据安全标记功能,并基于安全标记进行访问控制; e) 大数据系统应对其提供的各类接口的调用实施访问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处理、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等相关操作; f) 应最小化各类接口操作权限; g) 应最小化数据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的数据集; h) 大数据系统应提供隔离不同客户应用数据资源的能力; i) 应采用技术手段限制在终端输出重要数据; j) 应对重要数据的数据流转、泄露和滥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对异常数据操作行为进行预警,并能够对突发的严重异常操作及时定位和阻断。

9.1.5.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系统应保证不同客户的审计数据隔离存放,并提供不同客户审计数据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的能力; b) 大数据系统应对其提供的各类接口的调用情况以及各类账号的操作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记录不少于六个月; c) 应保证大数据系统服务商对服务客户数据的操作可被服务客户审计,审计记录不少于六个月。

9.1.5.3.4 入侵防范

应对所有进入系统的数据进行检测和过滤,避免出现恶意数据输入。

9.1.5.3.5 数据完整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交换过程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测; b)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9.1.5.3.6 数据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的工具或服务组件技术,可基于场景需求自定义脱敏规则,支持如匿名、泛化、随机、加密等脱敏方法; b) 应依据相关安全策略和数据分类分级标识对数据进行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处理; c)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d) 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汇聚大量数据时不暴露敏感信息; e) 可采用多方计算、同态加密等数据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共享的安全性; f) 应具备密钥集成管理的能力,并满足密钥管理互操作性等有关标准规范。

9.1.5.3.7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备份数据应采取与原数据一致的安全保护措施; b) 大数据平台应保证用户数据存在若干个可用的副本,各副本之间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并定期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查验副本数据完整性和可用性; c) 应提供对关键溯源数据的异地备份。

9.1.5.3.8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主动迁移功能,数据整体迁移的过程中应杜绝数据残留; b) 应基于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策略,明确数据销毁要求和方式; c) 大数据平台应能够根据服务客户提出的数据销毁要求和方式实施数据销毁。

9.1.5.3.9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采集、处理、使用、转让、共享、披露个人信息应在个人信息处理的授权同意范围内,并保留操作审计记录; b) 应采取措施防止在数据处理、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等过程中识别出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生物识别、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 c) 对个人信息的重要操作应设置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 d) 保存个人信息的时间应满足最小化要求,并能够对超出保存期限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9.1.5.3.10 数据溯源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跟踪和记录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挖掘等过程,保证溯源数据能重现相应过程; b) 应对重要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实现数据审计,保证数据活动的所有操作可追溯; c) 溯源数据应满足数据业务要求和合规审计要求,留存相关的溯源数据不少于六个月; d) 应采取技术手段保证溯源数据真实性和保密性; e) 应采取技术手段保证数据源的真实可信。

9.1.5.4 安全管理中心

9.1.5.4.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为服务客户提供管理其计算和存储资源使用状况的能力; b) 大数据平台应对其提供的辅助工具或服务组件实施有效管理; c) 大数据平台应屏蔽计算、内存、存储资源故障,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d) 大数据平台在系统维护、在线扩容等情况下,应保证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的正常业务处理能力。

9.1.5.4.2 集中管控

应对大数据系统提供的各类接口的使用情况进行集中审计和监测,并在发生问题时提供报警。

9.1.5.5 安全管理制度

9.1.5.5.1 安全策略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大数据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本机构大数据安全工作的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相关内容; b) 大数据安全策略应覆盖数据生命周期相关的数据安全,内容至少包括目的、范围、岗位、责任、管理层承诺、内外部协调及合规性要求等。

9.1.5.6 安全管理机构

9.1.5.6.1 授权和审批

本项要求包括: a) 数据的采集应获得数据源管理者的授权,确保符合数据收集最小化原则; b) 应建立数据导入、导出、集成、分析、交换、交易、共享及公开的授权审批控制流程,赋予数据活动主体的最小操作权限、最小数据集和权限有效时长,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过程,及时回收过期的数据访问权限; c) 应建立跨境数据的评估、审批及监管控制流程,并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过程; d) 应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变更审批流程和机制,并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数据分类分级的变更操作等过程。

9.1.5.6.2 审核和检查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定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常规安全检查; b) 应定期评审数据分类分级的规范和细则,考虑其内容是否完全覆盖了当前的业务,并执行持续的改进优化工作。

9.1.5.7 安全建设管理

9.1.5.7.1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安全合规的大数据平台,其所提供的大数据平台服务应为其所承载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以书面方式约定大数据平台提供者和大数据平台使用者的权限与责任、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等,尤其是安全服务内容。

9.1.5.7.2 供应链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应以书面方式约定数据交换、共享的接收方对数据的保护责任,并明确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c) 应将供应链安全事件信息或安全威胁信息及时传达到数据交换、共享的接收方。

9.1.5.7.3 数据源管理

应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获取各类数据。

9.1.5.8 安全运维管理

9.1.5.8.1 资产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策略,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操作规范、保护措施、管理人员职责等进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过程; b) 应制定并执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策略,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数据制定相应强度的安全保护要求; c) 应定期评审数据的类别和级别,如需要变更数据所属类别或级别,应依据变更审批流程执行变更; d) 应对数据资产和对外数据接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清单。

9.1.5.8.2 介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中国境内对数据进行清除或销毁; b) 对存储重要数据的存储介质或物理设备应采取难恢复的技术手段,如物理粉碎、消磁、多次擦写等。

9.1.5.8.3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应建立对外数据接口安全管理机制,所有的接口调用均应获得授权和批准。

9.1.5.8.4 风险评估

应对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9.2 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9.2.1 安全通用要求

9.2.1.1 安全物理环境

9.2.1.1.1 物理位置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否则应加强防水和防潮措施。

9.2.1.1.2 物理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重要区域应配置第二道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9.2.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识; b)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安全处; c) 应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或设置有专人值守的视频监控系统。

9.2.1.1.4 防雷击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各类机柜、设施和设备等通过接地系统安全接地;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感应雷,例如设置防雷保安器或过压保护装置等。

9.2.1.1.5 防火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隔离防火措施。

9.2.1.1.6 防水和防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c)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9.2.1.1.7 防静电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防静电地板或地面,并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如采用静电消除器、佩戴防静电手环等。

9.2.1.1.8 温湿度控制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9.2.1.1.9 电力供应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c) 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输入电源应采用双路自动切换供电方式; d) 应提供应急供电设施。

9.2.1.1.10 电磁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b) 应对关键设备或关键区域实施电磁屏蔽。

9.2.1.2 安全通信网络

9.2.1.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b)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c) 应划分不同的网络区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网络区域分配地址; d) 应避免将重要网络区域部署在边界处,重要网络区域与其他网络区域之间应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e) 应将系统部署于独立安全域,由独立子网承载,使用独立的网络出口; f) 应提供通信线路、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计算设备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g) 应按照业务服务的重要程度分配带宽,优先保障重要业务。

9.2.1.2.2 通信传输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并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行业有关要求使用密码算法;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保密性,并按照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与行业有关要求使用密码算法; c) 应在通信前基于密码技术对通信的双方进行验证或认证; d) 应基于硬件密码模块对重要通信过程进行密码运算和密钥管理。

9.2.1.2.3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通信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通信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所有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并进行动态关联感知。

9.2.1.3 安全区域边界

9.2.1.3.1 边界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跨越边界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边界设备提供的受控接口进行通信; b) 应能够对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c) 应能够对内部用户非授权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d) 应限制无线网络的使用,保证无线网络通过受控的边界设备接入内部网络; e) 宜采用网络准入、终端控制、身份认证、可信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边界安全防护; f) 应能够在发现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或内部用户非授权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时,对其进行有效阻断; g) 应采用可信验证机制对接入到网络中的设备进行可信验证,保证接入网络的设备真实可信。

9.2.1.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网络边界或区域之间根据访问控制策略设置访问控制规则,默认情况下除允许通信外受控接口拒绝所有通信;以拨号或 VPN 等方式接入网络的,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认证方式,并对用户访问权限和用户数量进行严格限制; b) 应删除多余或无效的访问控制规则,优化访问控制列表,并保证访问控制规则数量最小化; c) 应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协议等进行检查,以允许/拒绝数据包进出; d)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进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e) 应在网络边界通过通信协议转换或通信协议隔离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

9.2.1.3.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外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b)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内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c) 应采取技术措施对网络行为进行分析,实现对网络攻击特别是新型网络攻击行为的分析; d) 当检测到攻击行为时,记录攻击源 IP、攻击类型、攻击目标、攻击时间,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应提供报警,必要时可配置为自动采取相应动作,及时进行阻断处置。

9.2.1.3.4 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并维护恶意代码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b)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垃圾邮件进行检测和防护,并维护垃圾邮件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9.2.1.3.5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网络边界、重要网络节点进行安全审计,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d) 应能对远程访问的用户行为、访问互联网的用户行为等单独进行行为审计和数据分析,网络设备不支持的应采用第三方工具生成审计报表。

9.2.1.3.6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边界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边界防护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所有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并进行动态关联感知。

9.2.1.4 安全计算环境

9.2.1.4.1 身份鉴别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口令长度应不小于 8 位,且为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混合组合,账户和口令应不相同; b)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应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措施; c) 当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d) 应采用口令、密码技术、生物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且其中一种鉴别技术至少应使用密码技术来实现。

9.2.1.4.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登录的用户分配账户和权限; b) 应重命名或删除默认账户,修改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 c) 应及时删除或停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d) 应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系统不支持的应部署日志服务器保证管理员的操作能够被审计,且特权用户管理员无权对审计记录进行操作; e) 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访问控制策略规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规则; f) 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或进程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 g) 应对主体、客体设置安全标记,主机不支持敏感标记的,应在系统级生成敏感标记,使系统整体支持强制访问控制机制,并依据安全标记和强制访问控制规则确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9.2.1.4.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启用安全审计功能,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系统不支持该要求的,应采用第三方安全审计产品实现审计要求;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至少包括用户的添加和删除、审计功能的启动和关闭、审计策略的调整、权限变更、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重要的系统操作(如用户登录、退出)等;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d) 应对审计进程进行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中断。

9.2.1.4.4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 b) 应关闭不需要的系统服务、默认共享和高危端口,如需使用 SNMP 服务,应采用安全性增强版本,应设定复杂的 Community 控制字段,禁止使用 Public、Private 等默认字段; c)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或网络地址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管理的管理终端进行限制; d)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内容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e) 应能发现可能存在的已知漏洞,并在安全性、兼容性和稳定性等方面经过充分测试评估后,及时修补漏洞; f) 应能够检测到对重要节点进行入侵的行为,并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提供报警。

9.2.1.4.5 恶意代码防范

应采用主动免疫可信验证机制及时识别入侵和病毒行为,并将其有效阻断。

9.2.1.4.6 可信验证

可基于可信根对计算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所有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并进行动态关联感知。

9.2.1.4.7 数据完整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c) 在可能涉及法律责任认定的应用中,应采用密码技术提供数据原发证据和数据接收证据,实现数据原发行为的抗抵赖和数据接收行为的抗抵赖。

9.2.1.4.8 数据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9.2.1.4.9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供重要数据的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备份数据能够完全恢复至备份执行时状态,数据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b) 应提供异地实时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重要数据实时备份至备份场地; c) 应提供重要数据处理系统的热冗余,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 d) 应建立异地灾难备份中心,提供业务应用的实时切换。

9.2.1.4.10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中间件、系统管理软件等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b) 应保证存有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用户敏感数据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9.2.1.4.11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仅采集和保存业务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 b) 应禁止未授权访问和非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9.2.1.5 安全管理中心

9.2.1.5.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和设备的备份与恢复等; c)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9.2.1.5.2 审计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审计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审计管理员对审计记录应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处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存储、管理和查询等; c) 应严格限制审计数据的访问控制权限,实现审计用户与其他用户的权限分离; d)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9.2.1.5.3 安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b) 应通过安全管理员对系统中的安全策略进行配置,包括安全参数的设置,主体、客体进行统一安全标记,对主体进行授权,配置可信验证策略等; c) 应定期及在配置发生变动前、后分别对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

9.2.1.5.4 集中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划分出特定的管理区域,对分布在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控; b) 应能够建立一条安全的信息传输路径,对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理; c) 应对网络链路、安全设备、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测; d) 应对分散在各个设备上的审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并保证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 应对安全策略、恶意代码、补丁升级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 f) 应能对网络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识别、报警和分析; g) 应保证系统范围内的时间由唯一确定的时钟产生,以保证各种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在时间上的一致性。

9.2.1.6 安全管理制度

9.2.1.6.1 安全策略

应制定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

9.2.1.6.2 管理制度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b) 应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c) 应形成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记录表单等构成的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9.2.1.6.3 制定和发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 安全管理制度应通过正式、有效的方式发布,并进行版本控制。

9.2.1.6.4 评审和修订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适用环境发生重大变更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及时进行修订。

9.2.1.7 安全管理机构

9.2.1.7.1 岗位设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成立指导和管理网络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最高领导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或授权,对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负全面责任; b) 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c)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部门及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9.2.1.7.2 人员配备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 b) 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可兼任; c) 关键事务岗位应配备多人共同管理。

9.2.1.7.3 授权和审批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等,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的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b) 应针对系统变更、重要操作、物理访问和系统接入和数据处理等事项建立审批程序,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审批过程,对重要活动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c) 应定期审查审批事项,及时更新需授权和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等信息。

9.2.1.7.4 沟通和合作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组织内部机构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协作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b) 应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各类供应商、业界专家及安全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c) 应建立外联单位联系列表,包括外联单位名称、合作内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9.2.1.7.5 审核和检查

本项内容包括: a) 应定期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 b) 应由内部人员或上级单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c) 应制定安全检查表格实施安全检查,汇总安全检查数据,形成安全检查报告,并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9.2.1.8 安全管理人员

9.2.1.8.1 人员录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b) 应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安全背景、专业资格或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 c) 应与被录用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与系统管理员、审计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签署岗位责任协议; d) 应从内部人员中选拔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

9.2.1.8.2 人员离岗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及时终止离岗人员的所有访问权限,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b) 应办理严格的调离手续,并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9.2.1.8.3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告知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b) 应对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对违反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c) 应按照行业要求,对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书面规定,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对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应至少每年举办一次,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保密教育; d) 应定期对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技术技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归档保存; e) 应将关键岗位人员的保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安全考核体系。

9.2.1.8.4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外部人员物理访问受控区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并登记备案; b) 应在外部人员接入受控网络访问系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开设账户、分配权限,并登记备案; c) 外部人员离场后应及时清除其所有的访问权限; d) 获得系统访问授权的外部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不得进行非授权增加、删除、修改、查询数据等操作,不得复制和泄露任何敏感信息; e) 对关键区域或关键系统不允许外部人员访问。

9.2.1.9 安全建设管理

9.2.1.9.1 定级和备案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及确定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b) 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 c) 应保证定级结果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d) 应将备案材料报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应公安机关备案。

9.2.1.9.2 安全方案设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b) 应根据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及与其他级别保护对象的关系进行安全整体规划和安全方案设计,设计内容应包含密码技术、数据保护相关内容,并形成配套文件; c)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专家对安全整体规划及其配套文件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9.2.1.9.3 产品采购和使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网络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确保密码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 c) 应预先对产品进行选型测试,确定产品的候选范围,并定期审定和更新候选产品名单。

9.2.1.9.4 自行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分离,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 b) 应制定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开发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c) 应制定代码编写安全规范,要求开发人员参照规范编写代码; d) 应具备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并对文档使用进行控制; e) 应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审查,安全性进行测试,在软件安装前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f) 应对程序资源库的修改、更新、发布进行授权和批准,并严格进行版本控制; g) 应保证开发人员为专职人员,开发人员的开发活动受到控制、监视和审查。

9.2.1.9.5 外包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软件交付前对代码规范、代码质量、代码安全性进行测试,并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 b) 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文档和使用指南; c) 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源代码,并进行软件后门和隐蔽信道等安全性检测; d) 应在外包开发合同中规定针对开发单位、供应商和第三方监理单位的约束条款,包括设备及系统在生命周期内有关保密、禁止关键技术扩散和设备行业专用等方面的内容。

9.2.1.9.6 工程实施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b) 应制定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工程实施过程; c) 应通过第三方工程监理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

9.2.1.9.7 测试验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订测试验收方案,并依据测试验收方案实施测试验收,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b) 应委托国家或电力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上线前的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测试报告,安全测试报告应包含漏洞分析、控制功能源代码安全检测和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试相关内容。

9.2.1.9.8 系统交付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b) 应对负责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c) 应提供建设过程文档和运行维护文档。

9.2.1.9.9 等级测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定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b) 应在发生重大变更或级别发生变化时进行等级测评; c) 测评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测评经验。

9.2.1.9.10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服务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服务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整个服务供应链各方需履行的网络安全相关义务; c) 应定期监督、评审和审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并对其变更服务内容加以控制。

9.2.1.10 安全运维管理

9.2.1.10.1 环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机房安全,对机房出入进行管理,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消防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物理访问、物品进出和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 c) 应不在重要区域接待来访人员,不随意放置含有敏感信息的纸档文件和移动介质等; d) 应对出入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授权,对进入重要安全区域的人员和活动实时监视等。

9.2.1.10.2 资产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编制并保存与保护对象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b) 应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 c) 应对信息分类与标识方法作出规定,并对信息的使用、传输和存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9.2.1.10.3 介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b) 应对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人员选择、打包、交付等情况进行控制,并对介质的归档和查询等进行登记记录; c) 应对重要数据和软件采用加密介质存储,并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根据介质使用期限及时转储数据; d) 应当根据存储介质所承载信息的敏感程度确定对存储介质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流程,存储介质的处理包括数据清除和存储介质销毁等,对于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应按照国家保密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9.2.1.10.4 设备维护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种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建立配套设施、软硬件维护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其维护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明确维护人员的责任、维修和服务的审批、维修过程的监督控制等; c) 信息处理设备应经过审批才能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含有存储介质的设备带出工作环境时其中重要数据应加密; d) 含有存储介质的设备在重用或报废前,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数据信息完全清除处理或物理粉碎等不可恢复性销毁处理,保证该设备上的敏感数据和授权软件无法被恢复重用。

9.2.1.10.5 漏洞和风险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安全漏洞和隐患,对发现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进行修补或评估可能的影响后进行修补; b) 应定期开展安全测评,形成安全测评报告,采取措施应对发现的安全问题。

9.2.1.10.6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划分不同的管理员角色进行网络和系统的运维管理,明确各个角色的责任和权限,权限设定应当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b)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账户管理,对申请账户、建立账户、删除账户等进行控制; c) 应建立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策略、账户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日常操作、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d) 应制定重要设备的配置和操作手册,依据手册对设备进行安全配置和优化配置等; e) 应详细记录运维操作日志,包括日常巡检工作、运行维护记录、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内容; f)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关键安全设备、服务器的日志、监测和报警数据等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异常访问行为,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g) 应严格控制变更性运维,经过审批后才可改变连接、安装系统组件或调整配置参数,操作过程中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操作结束后应同步更新配置信息库; h) 应严格控制运维工具的使用,经过审批后才可接入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操作结束后应删除工具中的敏感数据; i) 应严格控制远程运维的开通,经过审批后才可开通远程运维接口或通道,操作过程中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审计日志,操作结束后立即关闭接口或通道; j) 应保证所有与外部的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应定期检查违反规定无线上网及其他违反网络安全策略的行为。

9.2.1.10.7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高所有用户的防恶意代码意识,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系统前进行恶意代码检查等; b) 应定期验证防范恶意代码攻击的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c) 应严格禁止与生产控制大区共用一套防恶意代码管理服务器。

9.2.1.10.8 配置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记录和保存基本配置信息,包括网络拓扑结构、各个设备安装的软件组件、软件组件的版本和补丁信息、各个设备或软件组件的配置参数等; b) 应将基本配置信息改变纳入系统变更范畴,实施对配置信息改变的控制,并及时更新基本配置信息库。

9.2.1.10.9 密码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遵循密码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b) 应使用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认证核准的密码技术和产品; c) 应采用硬件密码模块实现密码运算和密钥管理。

9.2.1.10.10 变更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明确变更需求,变更前根据变更需求制定变更方案,变更方案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实施; b) 应建立变更的申报和审批控制程序,依据程序控制所有的变更,记录变更实施过程; c) 应建立中止变更并从失败变更中恢复的程序,明确过程控制方法和人员职责,必要时对恢复过程进行演练; d) 变更前应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对于可能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变更,应在变更后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应尽量减少紧急变更。

9.2.1.10.11 备份与恢复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b) 应规定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保存期等; c) 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程序和恢复程序等。

9.2.1.10.12 安全事件处置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 b)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响应流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等; c) 应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 d) 对造成系统中断和造成信息泄露的重大安全事件应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报告程序; e) 应建立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负责处置跨单位安全事件。

9.2.1.10.13 应急预案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规定统一的应急预案框架,包括启动预案的条件、应急组织构成、应急资源保障、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b) 应制定各类重要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等内容; c) 应定期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每年至少举办一次; d) 应定期对原有的应急预案重新评估,修订完善; e) 应建立重大安全事件的跨单位联合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9.2.1.10.14 外包运维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外包运维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外包运维服务商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外包运维的范围、工作内容; c) 应保证选择的外包运维服务商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均具有按照等级保护要求开展安全运维工作的能力,并将能力要求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 d) 应在与外包运维服务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所有相关的安全要求,如可能涉及对敏感信息的访问、处理、存储要求,对 IT 基础设施中断服务的应急保障要求等。

9.2.2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9.2.2.1 安全物理环境

9.2.2.1.1 基础设施位置

应保证云计算基础设施位于中国境内,应部署于电力企业机房内。

9.2.2.2 安全通信网络

9.2.2.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云计算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业务应用系统; b) 应实现不同云服务客户虚拟网络之间的隔离; c) 应具有根据云服务客户业务需求提供通信传输、边界防护、入侵防范等安全机制的能力; d) 应具有根据云服务客户业务需求自主设置安全策略的能力,包括定义访问路径、选择安全组件、配置安全策略; e) 应提供开放接口或开放性安全服务,允许云服务客户接入第三方安全产品或在云计算平台选择第三方安全服务; f) 应提供对虚拟资源的主体和客体设置安全标记的能力,保证云服务客户可以依据安全标记和强制访问控制规则确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g) 应提供通信协议转换或通信协议隔离等的数据交换方式,保证云服务客户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边界数据交换方式; h) 应为第四级业务应用系统划分独立的资源池。

9.2.2.3 安全区域边界

9.2.2.3.1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虚拟化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并设置优化的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b) 应在不同等级的网络区域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设置优化的访问控制规则,访问控制粒度达到端口级。

9.2.2.3.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检测到云服务客户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b) 应能检测到对虚拟网络节点的网络攻击行为,并能记录攻击类型、攻击时间、攻击流量等; c) 应能检测到虚拟机与宿主机、虚拟机与虚拟机之间的异常流量; d) 应在检测到网络攻击行为、异常流量情况时进行告警。

9.2.2.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云服务商和云服务客户在远程管理时执行的特权命令进行审计,至少包括虚拟机删除、虚拟机重启; b) 应保证云服务商对云服务客户系统和数据的操作可被云服务客户审计。

9.2.2.4 安全计算环境

9.2.2.4.1 身份鉴别

当远程管理云计算平台中设备时,管理终端和云计算平台之间应建立双向身份验证机制。

9.2.2.4.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当虚拟机迁移时,访问控制策略随其迁移; b) 应允许云服务客户设置不同虚拟机之间的访问控制策略。

9.2.2.4.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检测虚拟机之间的资源隔离失效,并进行告警; b) 应能检测非授权新建虚拟机或者重新启用虚拟机,并进行告警; c) 应能够检测恶意代码感染及在虚拟机间蔓延的情况,并进行告警。

9.2.2.4.4 镜像和快照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针对重要业务系统提供加固的操作系统镜像或操作系统安全加固服务; b) 应提供虚拟机镜像、快照完整性校验功能,防止虚拟机镜像被恶意篡改; c) 应采取密码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防止虚拟机镜像、快照中可能存在的敏感资源被非法访问。

9.2.2.4.5 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云服务客户的数据、用户个人信息等存储于中国境内,如需出境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b) 应保证只有在云服务客户授权下,云服务商或其他被授权实体才具有云服务客户数据的管理权限; c) 应使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虚拟机迁移过程中重要数据的完整性,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d) 应支持云服务客户部署密钥管理解决方案,保证云服务客户自行实现数据的加解密过程。

9.2.2.4.6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云服务客户应在本地保存其业务数据的备份; b) 应提供查询云服务客户数据及备份存储位置的能力; c) 云计算平台的云存储服务应保证云服务客户数据存在若干个可用的副本,各副本之间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d) 应为云服务客户及数据迁移到其他云计算平台和本地系统提供技术手段,并协助完成迁移过程。

9.2.2.4.7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虚拟机所使用的内存和存储空间回收时得到完全清除; b) 云服务客户删除业务应用数据时,云计算平台应将云存储中所有副本删除。

9.2.2.5 安全管理中心

9.2.2.5.1 集中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对物理资源和虚拟资源按照策略做统一管理调度与分配; b) 应保证云计算平台管理流量与云服务客户业务流量分离; c) 应根据云计算平台和云服务客户的职责划分,收集各自控制部分的审计数据并实现各自的集中审计; d) 应根据云计算平台和云服务客户的职责划分,实现各自控制部分,包括虚拟化网络、虚拟机、虚拟化安全设备等的运行状况的集中监测。

9.2.2.6 安全建设管理

9.2.2.6.1 云服务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安全合规的云服务商,宜采用企业自建私有云,其所提供的云计算平台应为其所承载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在服务水平协议中规定云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 c) 应在服务水平协议中规定云服务商的权限与责任,包括运维范围、职责划分、访问授权、隐私保护、行为准则、违约责任等; d) 应在服务水平协议中规定服务合约到期时,完整提供云服务客户数据,并承诺相关数据在云计算平台上清除; e) 应与选定的云服务商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不得泄露云服务客户数据。

9.2.2.6.2 供应链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应将供应链安全事件信息或安全威胁信息及时传达到云服务客户; c) 应保证供应商的重要变更及时传达到云服务客户,并评估变更带来的安全风险,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9.2.2.6.3 验收测试

SaaS 模式云计算平台提供的各软件服务在上线前要进行源代码审计和渗透测试,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及时进行修补。

9.2.2.7 安全运维管理

9.2.2.7.1 云计算环境管理

云计算平台的运维地点应位于中国境内电力企业管理信息大区内,不应从境外进行运维。

9.2.3 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9.2.3.1 安全物理环境

9.2.3.1.1 无线接入点的物理位置

应为无线接入设备的安装选择合理位置,避免过度覆盖和电磁干扰。

9.2.3.2 安全区域边界

9.2.3.2.1 边界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边界之间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无线接入网关设备; b) 应能够对移动终端私自联到非管理信息大区无线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测和阻断。

9.2.3.2.2 访问控制

无线接入设备应开启接入认证功能,并支持采用认证服务器认证或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密码模块进行双向认证。

9.2.3.2.3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检测到非授权无线接入设备和非授权移动终端的接入行为; b) 应能够检测到针对无线接入设备的网络扫描、DDoS 攻击、密钥破解、中间人攻击和欺骗攻击等行为; c) 应能够检测到无线接入设备的 SSID 广播、WPS 等高风险功能的开启状态; d) 应禁用无线接入设备和无线接入网关存在风险的功能,如 SSID 广播、WEP、WPA 认证等; e) 应禁止多个 AP 使用同一个认证密钥; f) 应能够阻断非授权无线接入设备或非授权移动终端。

9.2.3.3 安全计算环境

9.2.3.3.1 移动终端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移动终端的开机认证应采用除账户口令以外的其他鉴别方式,如数字证书、指纹等; b)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注册并运行终端管理客户端软件; c) 移动终端应接受移动终端管理服务端的设备生命周期管理、设备远程控制,如远程锁定、远程擦除等; d) 应保证移动终端只用于处理指定业务。

9.2.3.3.2 移动应用管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有选择应用软件安装、运行的功能; b) 应只允许指定证书签名的应用软件安装和运行; c) 应具有软件白名单功能,应能根据白名单控制应用软件安装、运行; d) 应具有接受移动终端管理服务端推送的移动应用软件管理策略,并根据该策略对软件实施管控的能力。

9.2.3.4 安全建设管理

9.2.3.4.1 移动应用软件采购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来自可靠分发渠道或使用可靠证书签名; b) 应保证移动终端安装、运行的应用软件由指定的开发者开发; c) 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移动应用软件安全测试报告,测试内容包括防反编译测试、组件安全测试和运行环境安全测试等。

9.2.3.4.2 移动应用软件开发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移动业务应用软件开发者进行资格审查; b) 应保证开发移动业务应用软件的签名证书合法性; c) 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移动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防反编译测试、组件安全测试和运行环境安全测试等。

9.2.3.5 安全运维管理

9.2.3.5.1 配置管理

应建立合法无线接入设备和合法移动终端配置库,用于对非法无线接入设备和非法移动终端的识别。

9.2.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9.2.4.1 安全物理环境

9.2.4.1.1 感知节点设备物理防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感知节点设备所处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造成物理破坏,如挤压、强振动; b)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能正确反映环境状态(如温湿度传感器不能安装在阳光直射区域); c) 感知节点设备在工作状态所处物理环境应不对感知节点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如强干扰、阻挡屏蔽等; d) 关键感知节点设备应具有可供长时间工作的电力供应(关键网关节点设备应具有持久稳定的电力供应能力)。

9.2.4.2 安全区域边界

9.2.4.2.1 接入控制

应保证只有授权的感知节点可以接入,授权的感知节点与其接入网络间采用密码算法进行双向认证。

9.2.4.2.2 入侵防范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限制与感知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b) 应能够限制与网关节点通信的目标地址,以避免对陌生地址的攻击行为; c) 应仅开放感知节点应用相关的通信端口。

9.2.4.3 安全计算环境

9.2.4.3.1 感知节点设备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只有授权的用户可以对感知节点设备上的软件应用进行配置或变更; b) 应具有对其连接的网关节点设备(包括读卡器)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c) 应具有对其连接的其他感知节点设备(包括路由节点)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9.2.4.3.2 网关节点设备安全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具备对合法连接设备(包括终端节点、路由节点、数据处理中心)进行标识和鉴别的能力,至少支持基于网络标识、MAC 地址、通信协议、通信端口、口令几种中的一种身份鉴别机制; b) 应具备过滤非法节点和伪造节点所发送的数据的能力; c) 授权用户应能够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关键密钥进行在线更新; d) 授权用户应能够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关键配置参数进行在线更新。

9.2.4.3.3 抗数据重放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能够鉴别数据的新鲜性,避免历史数据的重放攻击; b) 应能够鉴别历史数据的非法修改,避免数据的修改重放攻击。

9.2.4.3.4 数据融合处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来自传感网的数据进行数据融合处理,使不同种类的数据可以在同一个平台被使用; b) 应对不同数据之间的依赖关系和制约关系等进行智能处理,如一类数据达到某个门限时可以影响对另一类数据采集终端的管理指令。

9.2.4.4 安全运维管理

9.2.4.4.1 感知节点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人员定期巡视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的部署环境,对可能影响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正常工作的环境异常进行记录和维护; b) 应对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入库、存储、部署、携带、维修、丢失和报废等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全程管理; c) 应加强对感知节点设备、网关节点设备部署环境的保密性管理,包括负责检查和维护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立即交还相关检查工具和检查维护记录等。

9.2.5 大数据安全扩展要求

9.2.5.1 安全物理环境

9.2.5.1.1 基础设施位置

应保证承载大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的设备机房位于中国境内。

9.2.5.2 安全通信网络

9.2.5.2.1 网络架构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保证大数据平台不承载高于其安全保护等级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 b) 应保证大数据平台的管理流量与系统业务流量分离; c) 应提供开放接口或开放性安全服务,允许客户接入第三方安全产品或在大数据平台选择第三方安全服务。

9.2.5.3 安全计算环境

9.2.5.3.1 身份鉴别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双向认证功能,能对不同客户的大数据应用、大数据资源进行双向身份鉴别; b) 应采用口令和密码技术组合的鉴别技术对使用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导入服务组件、数据导出终端、数据导出服务组件的主体实施身份鉴别,口令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c) 应对向大数据系统提供数据的外部实体实施身份鉴别,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d) 大数据系统提供的各类外部调用接口应依据调用主体的操作权限实施相应强度的身份鉴别。

9.2.5.3.2 访问控制

本项要求包括: a) 对外提供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平台或第三方应在服务客户授权下才可以对其数据资源进行访问、使用和管理,授权的颗粒度应达到表级或文件级; b) 大数据系统应提供数据分类分级标识功能,并建立不同类别和级别的数据访问控制措施; c) 应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及销毁等各个环节,支持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处置,最高等级数据的相关保护措施不低于第四级安全要求,安全保护策略在各环节保持一致; d) 大数据系统应具备设置数据安全标记功能,并基于安全标记进行访问控制; e) 大数据系统应对其提供的各类接口的调用实施访问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处理、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等相关操作; f) 应最小化各类接口操作权限; g) 应最小化数据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的数据集; h) 大数据系统应提供隔离不同客户应用数据资源的能力; i) 应采用技术手段限制在终端输出重要数据; j) 应对重要数据的数据流转、泄露和滥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对异常数据操作行为进行预警,并能够对突发的严重异常操作及时定位和阻断。

9.2.5.3.3 安全审计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系统应保证不同客户的审计数据隔离存放,并提供不同客户审计数据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的能力; b) 大数据系统应对其提供的各类接口的调用情况以及各类账号的操作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记录不少于六个月; c) 应保证大数据系统服务商对服务客户数据的操作可被服务客户审计,审计记录不少于六个月。

9.2.5.3.4 入侵防范

应对所有进入系统的数据进行检测和过滤,避免出现恶意数据输入。

9.2.5.3.5 数据完整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交换过程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测; b)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9.2.5.3.6 数据保密性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的工具或服务组件技术,可基于场景需求自定义脱敏规则,支持如匿名、泛化、随机、加密等脱敏方法; b) 应依据相关安全策略和数据分类分级标识对数据进行静态脱敏和去标识化处理; c) 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保护应满足数据提供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 d) 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汇聚大量数据时不暴露敏感信息; e) 可采用多方计算、同态加密等数据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共享的安全性; f) 具备密钥集成管理的能力,并满足密钥管理互操作性等有关标准规范。

9.2.5.3.7 数据备份恢复

本项要求包括: a) 备份数据应采取与原数据一致的安全保护措施; b) 大数据平台应保证用户数据存在若干个可用的副本,各副本之间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并定期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查验副本数据完整性和可用性; c) 应提供对关键溯源数据的异地备份。

9.2.5.3.8 剩余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提供主动迁移功能,数据整体迁移的过程中应杜绝数据残留; b) 应基于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策略,明确数据销毁要求和方式; c) 大数据平台应能够根据服务客户提出的数据销毁要求和方式实施数据销毁。

9.2.5.3.9 个人信息保护

本项要求包括: a) 采集、处理、使用、转让、共享、披露个人信息应在个人信息处理的授权同意范围内,并保留操作审计记录; b) 应采取措施防止在数据处理、使用、分析、导出、共享、交换等过程中识别出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生物识别、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 c) 对个人信息的重要操作应设置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 d) 保存个人信息的时间应满足最小化要求,并能够对超出保存期限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9.2.5.3.10 数据溯源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跟踪和记录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挖掘等过程,保证溯源数据能重现相应过程; b) 应对重要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实现数据审计,保证数据活动的所有操作可追溯; c) 溯源数据应满足数据业务要求和合规审计要求,留存相关的溯源数据不少于六个月; d) 应采取技术手段保证溯源数据真实性和保密性; e) 应采取技术手段保证数据源的真实可信。

9.2.5.4 安全管理中心

9.2.5.4.1 系统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大数据平台应为服务客户提供管理其计算和存储资源使用状况的能力; b) 大数据平台应对其提供的辅助工具或服务组件实施有效管理; c) 大数据平台应屏蔽计算、内存、存储资源故障,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d) 大数据平台在系统维护、在线扩容等情况下,应保证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的正常业务处理能力。

9.2.5.4.2 集中管控

应对大数据系统提供的各类接口的使用情况进行集中审计和监测,并在发生问题时提供报警。

9.2.5.5 安全管理制度

9.2.5.5.1 安全策略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大数据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阐明本机构大数据安全工作的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相关内容; b) 大数据安全策略应覆盖数据生命周期相关的数据安全,内容至少包括目的、范围、岗位、责任、管理层承诺、内外部协调及合规性要求等。

9.2.5.6 安全管理机构

9.2.5.6.1 授权和审批

本项要求包括: a) 数据的采集应获得数据源管理者的授权,确保符合数据收集最小化原则; b) 应建立数据导入、导出、集成、分析、交换、交易、共享及公开的授权审批控制流程,赋予数据活动主体的最小操作权限、最小数据集和权限有效时长,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过程,及时回收过期的数据访问权限; c) 如有跨境数据传输,应建立跨境数据的评估、审批及监管控制流程,并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过程; d) 应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变更审批流程和机制,并依据流程实施相关控制并记录数据分类分级的变更操作等过程。

9.2.5.6.2 审核和检查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定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常规安全检查; b) 应定期评审数据分类分级的规范和细则,考虑其内容是否完全覆盖了当前的业务,并执行持续的改进优化工作。

9.2.5.7 安全建设管理

9.2.5.7.1 服务供应商选择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选择安全合规的大数据平台,其所提供的大数据平台服务应为其所承载的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资源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b) 应以书面方式约定大数据平台提供者和大数据平台使用者的权限与责任、各项服务内容和具体技术指标等,尤其是安全服务内容。

9.2.5.7.2 供应链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供应商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 应以书面方式约定数据交换、共享的接收方对数据的保护责任,并明确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c) 应将供应链安全事件信息或安全威胁信息及时传达到数据交换、共享的接收方。

9.2.5.7.3 数据源管理

应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获取各类数据。

9.2.5.8 安全运维管理

9.2.5.8.1 资产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策略,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操作规范、保护措施、管理人员职责等进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过程; b) 应制定并执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策略,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数据制定相应强度的安全保护要求; c) 应定期评审数据的类别和级别,如需要变更数据所属类别或级别,应依据变更审批流程执行变更; d) 应对数据资产和对外数据接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清单。

9.2.5.8.2 介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中国境内对数据进行清除或销毁; b) 对存储重要数据的存储介质或物理设备应采取难恢复的技术手段,如物理粉碎、消磁、多次擦写等。

9.2.5.8.3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应建立对外数据接口安全管理机制,所有的接口调用均应获得授权和批准。

9.2.5.8.4 风险评估

应对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附 录 A

(规范性)

等级保护对象定级与安全保护要求的选择和使用

A.1 等级保护对象定级结果组合

由于等级保护对象承载的业务不同,对其的安全关注点会有所不同,有的更关注信息的安全性,即更关注对搭线窃听、假冒用户等可能导致信息泄密、非法篡改等;有的更关注业务的连续性,即更关注保证系统连续正常的运行,免受对系统未授权的修改、破坏而导致系统不可用引起业务中断。

不同级别的等级保护对象,其对业务信息的安全性要求和系统服务的连续性要求是有差异的,即使相同级别的等级保护对象,其对业务信息的安全性要求和系统服务的连续性要求也有差异。

依据 GB/T 22240—2020,等级保护对象定级后,可能形成的定级结果组合见表 A.1。

表 A.1 等级保护对象定级结果组合

| 安全保护等级 | 定级结果的组合 |

| — | — |

| 第一级 | S1A1 |

| 第二级 | S1A2,S2A2,S2A1 |

| 第三级 | S1A3,S2A3,S3A3,S3A2,S3A1 |

| 第四级 | S1A4,S2A4,S3A4,S4A4,S4A3,S4A2,S4A1 |

| 第五级 | S1A5,S2A5,S3A5,S4A5,S5A5,A5A4,S5A3,S5A2,S5A1 |

| 注:S 表示业务信息安全等级,A 表示系统服务安全等级,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取 S 和 A 的高值。 | |

A.2 安全保护要求分类

从作用效果看,本文件中的安全保护要求分为三类:保护数据在存储、传输、处理过程中不被泄露、破坏和免受未授权的修改的信息安全类要求(简记为 S);保护系统连续正常的运行,免受对系统的未授权修改、破坏而导致系统不可用的服务保证类要求(简记为 A);其他安全保护类要求(简记为 G)。本文件中所有总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扩展要求均标注为 G。安全保护要求分类见表 A.2。

表 A.2 安全要求及属性标识

| 安全要求 | 分类 | 安全控制点 | 属性标识 |

| — | — | — | — |

| 总体要求 | 总体要求 | 总体技术要求 | G |

| 总体要求 | 总体要求 | 总体管理要求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物理环境 | 物理位置的选择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物理环境 | 物理访问控制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物理环境 | 防盗窃和防破坏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物理环境 | 防雷击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物理环境 | 防火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物理环境 | 防水与防潮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物理环境 | 防静电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物理环境 | 温湿度控制 | G |

表 A.2(续)

| 安全要求 | 分类 | 安全控制点 | 属性标识 |

| — | — | — | —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物理环境 | 电力供应 | A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物理环境 | 电磁防护 | S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物理环境 | 室外控制设备物理防护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通信网络 | 网络结构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通信网络 | 通信传输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通信网络 | 可信验证 | S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区域边界 | 边界防护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区域边界 | 访问控制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区域边界 | 入侵防范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区域边界 | 恶意代码防范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区域边界 | 安全审计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区域边界 | 可信验证 | S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身份鉴别 | S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访问控制 | S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安全审计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入侵防范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恶意代码防范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可信验证 | S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数据完整性 | S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数据保密性 | S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数据备份恢复 | A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剩余信息保护 | S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个人信息保护 | S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计算环境 | 控制设备安全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管理中心 | 系统管理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管理中心 | 审计管理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管理中心 | 安全管理 | G |

| 安全技术要求 | 安全管理中心 | 集中管控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策略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管理制度 | 制定和发布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管理制度 | 评审和修订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管理机构 | 岗位设置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管理机构 | 人员配备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管理机构 | 授权和审批 | G |

表 A.2(续)

| 安全要求 | 分类 | 安全控制点 | 属性标识 |

| — | — | — | —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管理机构 | 沟通和合作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管理机构 | 审核和检查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人员管理 | 人员录用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人员管理 | 人员离岗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人员管理 |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人员管理 |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建设管理 | 定级和备案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建设管理 | 安全方案设计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建设管理 | 产品采购和使用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建设管理 | 自行软件开发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建设管理 | 外包软件开发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建设管理 | 工程实施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建设管理 | 测试验收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建设管理 | 系统交付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建设管理 | 等级测评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建设管理 | 服务供应商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环境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资产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介质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设备维护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漏洞和风险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配置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密码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变更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备份与恢复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安全事件处置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应急预案管理 | G |

| 安全管理要求 | 安全运维管理 | 外包运维管理 | G |

A.3 安全保护要求选择与使用

针对特定安全保护等级对象,应根据其具体定级结果,按照以下过程选择安全保护要求: a) 根据等级保护对象的级别选择对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要求,以此作为出发点。 b) 根据业务信息安全等级与系统服务安全等级,基于表 A.1 和表 A.2 对安全要求进行调整。根据系统服务安全等级选择相应级别的系统服务保证类(A 类)安全要求;根据业务信息安全性等级选择相应级别的业务信息安全类(S 类)安全要求;根据系统安全等级选择相应级别的安全通用要求(G 类)和安全扩展要求(G 类)。 c) 根据等级保护对象采用新技术和新应用的情况,选用相应级别的安全扩展要求作为补充。涉及云计算技术的选用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涉及移动互联技术的选用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涉及物联网技术的选用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涉及大数据的选用大数据安全要求。

d) 针对电力行业不同等级保护定级对象,分析可能在某些方面的特殊安全保护能力要求,选择较高级别的安全要求或其他标准的补充安全要求。对于本文件中提出的安全要求无法实现或有更加有效的安全措施可以替代的,可以对安全要求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保证不降低整体安全保护能力。

总之,保证不同级别等级保护对象具有相应级别的安全保护能力,是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核心。正确选用本文件中提供的总体要求、安全通用要求和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等安全扩展要求是提升电力行业等级保护对象安全保护能力的根基。

参 考 文 献

[1]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2]GB/T 35274—2017 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3]GB/T 38633—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系统运维和管理功能要求 [4]GB/T 39786—2021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5]《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 [6]《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 号) [7]《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4 年第 14 号) [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3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