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物联网信息系统确定

> 物联网信息系统确定：认定为物联网系统须同时满足的三条判据（具有感知设备、网络构成具有两种及以上不同类型网络的融合、应用系统能对感知设备采集的信息进行处理并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管理监控）、现场高频物联网系统清单与常见定级水平、判定流程与留痕要求，附测评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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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S index: [llms.txt](/wikis/llms.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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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位：**判定被测信息系统是否属于物联网系统**的三条判据与常见系统清单——这是决定是否适用
> GB/T 22239-2019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的前置步骤。
> 配套：[38、物联网之安全物理环境、区域边界](../38物联网安全物理环境与区域边界测评/)（判定为物联网后的核查要点）；
> 通用要求见 [17、加固方案总纲](../../../reinforce/其他系统或设备/17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加固方案/)。
> 适用：等保 2.0 各等级；定级与测评方案编制阶段使用。
>
> 使用说明：
>
> - 本文所有命令均为**只读取证**命令，不修改配置、不重启服务、不执行清除类操作；确需变更由被测单位运维方在授权下实施。
> - 命令回显本身即证据，须连同命令行一起截图；示例中的地址、账户、路径均为演示值，现场须替换为真实取证结果，并对个人信息与内网管理地址脱敏后再入报告。
> - 命令不存在或输出与示例差异较大时，先确认产品版本与部署形态（物理机/虚拟机/容器/集群），再换用等效命令或转入配置文件、管理控制台取证，**不得据命令缺失直接判不符合**。
> - 文中「默认」「一般」等表述均为**初判倾向**，须经上机核查 + 访谈 + 配置/制度核对三方印证后定论，并在报告中写明取证来源。
>
> 不适用标识说明：
>
> - 使用 `【不适用】` 明确标记现场可判定为不适用的控制点，并写明判定依据与承载该能力的上位组件。
> - 依据 GB/T 28448-2019「按测评对象实际承载功能与数据处理范围判定」原则：控制能力由上层应用、统一认证平台、前置代理、堡垒机、日志审计系统、虚拟化平台或云托管平台承载时，应注明测评单元边界后判定不适用或转由上位组件核查，不得机械按缺失判不符合。
> - 产品版本确实不提供该能力（如设备无可信根、社区版无审计模块）时，须核查替代措施并按替代措施的实际效果定档，不得直接判不适用。

## 一、物联网信息系统确定

> **对应控制点**：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与 GB/T 22239-2019 8.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的适用性判定
>
> **判定要点**：本节为适用性判定，不单独出符合性结论。须同时满足「具有感知设备」「网络构成具有两种及以上不同类型网络的融合」「应用系统能对感知设备采集的信息进行处理并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管理与监控」三条，方可认定为物联网系统并适用 8.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仅满足其一或其二 → 按通用要求测评并在报告中写明判定过程与依据。
>
> **取证要求**：系统定级备案材料、网络拓扑图（体现网络融合类型）、感知设备清单与部署位置、应用系统功能说明与截图（体现智能化处理能力）、判定过程纪要与三方印证记录。

<div class="alert alert-warning" role="alert"><div class="h4 alert-heading" role="heading">高风险提示</div>


未做物联网系统适用性判定即直接按通用要求出具测评结论，导致 8.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整章漏测，属测评质量重大问题；现场应留存判定过程与三方印证记录，避免漏判或误判。

判定口径详见 [22、高风险判定指引与加固对照表](../../../reinforce/其他系统或设备/22高风险判定指引与加固对照表/)。

</div>


满足以下**三条**特征的信息系统，应认定为物联网系统并适用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 # | 判据 | 现场核查要点 |
|---|---|---|
| 1 | **应具有感知设备** | 二氧化碳浓度传感器、二维码标签、湿度传感器、摄像头、RFID 标签与读写器、GPS 等感知终端 |
| 2 | **网络构成应具有至少两种及以上不同类型网络的融合** | 互联网、移动网（4G/5G/NB-IoT）、私有网络、无线网络（Wi-Fi/蓝牙/ZigBee/LoRa）、有线通信网与云计算平台等，至少两类并存 |
| 3 | **应用系统应能对感知设备采集的信息进行处理，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管理与监控** | 是否具备汇聚、分析、告警、远程控制等智能化能力，而非仅做数据展示 |

<div class="alert alert-warning" role="alert"><div class="h4 alert-heading" role="heading">三条须同时满足，缺一即不按物联网扩展要求测评</div>


仅有感知设备但网络单一（如纯局域网视频监控），或虽有传感器但未做智能化处理，
**不构成物联网系统**，应按通用要求测评，不适用感知节点物理防护、接入控制等扩展条款。

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是**第 2 条（网络融合）**：多数"智慧 XX"系统同时具备互联网出口与移动/专网回传，
可认定为满足；而纯有线局域网内的传感器系统则不满足。现场应访谈网络拓扑并留存拓扑图。
</div>


## 二、常见物联网系统

下表为现场高频遇到的物联网系统类型，**等级一列仅为常见定级水平参考，具体以定级备案结论为准**。

| 序号 | 系统名称 | 常见定级 | 主要感知设备 |
|---|---|:---:|---|
| 1 | 智慧安防系统 | 二级/三级 | 摄像头、门禁读卡器、红外探测器 |
| 2 | 智慧燃气系统 | 三级 | 燃气表、压力/泄漏传感器 |
| 3 | 电子价签物联网系统 | 二级 | 电子价签、基站/AP |
| 4 | 电梯物联网监控系统 | 二级/三级 | 电梯运行传感器、摄像头 |
| 5 | 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 | 二级/三级 | 烟感、温感、水压传感器 |
| 6 | 智慧水务系统 | 三级 | 水表、水质/流量传感器 |
| 7 | 智慧景区旅游服务物联网系统 | 二级/三级 | 摄像头、定位终端、客流计数器 |
| 8 | 大型医用影像设备运维管理物联网系统 | 二级/三级 | 设备运行传感器、定位终端 |
| 9 | 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管理物联网平台 | 二级/三级 | 同上 |
| 10 | 智慧物流系统 | 二级/三级 | GPS/北斗定位终端、扫码终端 |
| 11 | 智慧仓储系统 | 二级 | RFID 标签与读写器、温湿度传感器 |
| 12 | 交通运输物联网系统 | 三级 | 车载终端、GPS/北斗、摄像头 |
| 13 | 农业物联网监控平台 | 二级 | 土壤/气象传感器、摄像头 |
| 14 | 智慧净水管理系统 | 二级 | 水质传感器、流量计 |
| 15 | 海水工厂化循环水物联网系统 | 二级 | 水温/盐度/溶氧传感器 |
| 16 | 城市供水物联网计量系统 | 二级/三级 | 智能水表、压力传感器 |
| 17 | 智慧煤矿 | 三级 | 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人员定位卡 |
| 18 | 智慧交通系统 | 三级 | 卡口相机、地磁/雷达检测器、信号灯控制器 |
| 19 | 加油站税控云平台 | 二级/三级 | 加油机数据采集终端、液位仪 |
| 20 | 公安智慧监管平台系统 | 三级 | 摄像头、定位手环、门禁 |
| 21 | 通用物联网平台（设备接入与管理类） | 二级 | 视接入设备而定 |
| 22 | 校园/园区物联网管控系统 | 二级 | 摄像头、门禁、能耗表计 |

> 说明：原表中附带的**具体项目名称与承建信息属客户业务信息**，已从本表中移除，
> 仅保留系统类型、常见定级与主要感知设备，便于现场按类型比对。

## 三、判定流程与留痕

1. **资料收集**——系统建设方案、网络拓扑图、设备清单（含感知设备型号与数量）、应用功能说明；
2. **现场走查**——抽查点位确认感知设备真实存在并在线；
3. **网络确认**——访谈并核对至少两类网络的实际使用情况（如 4G/5G 回传 + 专线 + 互联网出口）；
4. **功能确认**——演示智能化识别/定位/监控/告警能力；
5. **形成结论**——在测评方案中写明"是否适用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及理由；
6. **留痕**——拓扑图、设备清单、功能演示截图、判定结论页。

<div class="alert alert-warning" role="alert"><div class="h4 alert-heading" role="heading">不适用的也要写明理由</div>


若判定**不适用**物联网扩展要求，必须在测评方案中写明理由（缺哪一条），不能留空。
评审与备案环节常会追问该结论。
</div>


## 测评项对照表

| 步骤 | 判定要点 |
|---|---|
| 判据 1 | 存在真实在线的感知设备（传感器/RFID/摄像头/GPS 等） |
| 判据 2 | 网络构成含两类及以上不同类型网络的融合 |
| 判据 3 | 应用系统具备智能化识别、定位、管理与监控能力 |
| 结论 | 三条全满足 → 适用物联网扩展要求（转 [38 号](../38物联网安全物理环境与区域边界测评/)）；否则按通用要求测评并写明理由 |

## 参考依据

- 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40-2020 定级指南与 GB/T 22239-2019 8.4 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的适用性判定）：[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BAFB47E8874764186BDB7865E8344DAF](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BAFB47E8874764186BDB7865E8344DAF)
- GB/T 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测评对象边界认定、单元测评实施与结果判定：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不适用）：[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7E736CDF4502B6FF1258DD250AA3EC8C](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7E736CDF4502B6FF1258DD250AA3EC8C)
- 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5070-2019《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8449-2018《测评过程指南》，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索：[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指引》（中关村信息安全测评联盟团体标准）——高风险情形判定口径，站内对照表：[22、高风险判定指引与加固对照表](../../../reinforce/其他系统或设备/22高风险判定指引与加固对照表/)
- 命令核验说明：本文三条判据与条款表述以 GB/T 22239-2019 第 8.4 章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及 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口径核验（核验日期 2026-09-02）。三处须留意：① 三条判据须**同时满足**，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是第二条「网络融合」——多数「智慧 XX」系统同时具备互联网出口与移动/专网回传可认定满足，纯有线局域网内的传感器系统则不满足；② 文中「常见定级」列仅为现场常见水平参考，**具体等级以定级备案结论为准**，不得作为定级依据；③ 判定过程须访谈网络拓扑、留存拓扑图与感知设备清单，并在测评报告中写明判定依据，避免漏判（该测 8.4 未测）或误判（不该测 8.4 却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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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风险判定口径：[22、高风险判定指引与加固对照表](../../../reinforce/其他系统或设备/22高风险判定指引与加固对照表/)
